济南市通知进一步规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济建设字〔2023〕2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图审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特指该行政许可事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首要责任主体,应当在施工前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后,还应在施工前向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政策性审查,全部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图审机构和消防设计审查部门重新审查;特殊建设工程内部改造项目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依法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设计单位承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首要责任,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并对其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
二、严格进行技术性审查
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限时进行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把关,审查合格后及时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对特殊建设工程内部进行二次装修改造的项目需报审的,原则上报原主体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严格审查。
三、分级实施政策性审查
特殊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后,应及时向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政策性审查。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济政字〔2020〕44号)要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政策性审查由市、区两级根据各自职责分级负责。
1.2019年6月30日后新建的特殊建设工程。按照济建消字〔2020〕1号文件“在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手续就在哪一级‘全链条’完成”的规定要求,属于市级立项的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属于区、县(功能区)立项的工程,由区、县(功能区)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改建、扩建的特殊建设工程其报批层级与原工程层级一致。
2.对2019年6月30日前已完成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原工程属于市质量监督机构监管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该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原工程属于区、县(功能区)质量监督机构监管的,由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负责该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四、全程网办及流程
我市消防设计审查事项审批实行全程网办制度,除涉密项目外,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均需通过济南市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附件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流程.docx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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