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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
 
市重点处,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江北集中区规建部、经开区规建局、三山经开区城建局,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隧道)质安站,宜居公司、前湾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安服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优化我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考勤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考核要求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月度到岗考勤率不低于80%,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月度到岗考勤率不低于5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率参照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规定执行,即月度到岗考勤率不低于80%。
 
二、优化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有效时间计算规则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每天在规定时间内打卡考勤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大于4小时,即视为当天考勤满勤;考勤时间间隔不足4小时的按实际考勤时间计算。
 
三、强化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动态管理
 
各在建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对已变更、请假、离场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要及时在“互动系统”中处理,避免因人员信息处理不及时导致项目考勤率不达标。
 
原则上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深大基坑开挖支护、附着式脚手架升降等),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请假或缺勤。
 
四、压实项目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负总责,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变更、请假、离场等进行审核,并应定期督促落实和开展日常检查,发现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属地监督机构。鼓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利用“互动系统”对项目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打卡考勤,督促其履行岗位职责。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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