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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滁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及评审办法》的通知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滁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及评审办法》的通知
 
建质函〔2023〕206号
 
琅琊区、南谯区住建交通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滁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及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31日
 
滁州市文明工地申报及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文明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工地引领示范作用,规范评审行为,根据滁州市建筑工地文明创建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本级(市直、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创建“滁州市文明工地”和“滁州市十佳在建文明工地”的评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滁州市文明工地是指建筑工地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中,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实地考察点位创建考评标准,做到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公益广告宣传内容、场容场貌、车辆冲洗、门前三包、安全保障、办公区、生活区环境卫生、食堂等符合创建标准要求。 
 
第四条 滁州市文明工地创建申报主体是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
 
第五条 滁州市文明工地的申报评审工作由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由滁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六条 申报范围:滁州市本级(市直、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建设手续齐全;
 
(二)房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建筑工地围挡面积400平方米及以上;
 
(三)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符合《滁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建质函〔2019〕554号)文件要求,新开工的项目应符合《滁州市建筑工地围档提档升级标准》(建质〔2022〕34号);
 
(四)申报项目不得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五)申报主体按照滁州市文明工地评分表对申报项目开展自评,得分率在90%及以上的。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八条 滁州市文明工地采用企业自愿申报、集中评审原则,每年不少于两次,年末从评审通过的项目中遴选出“滁州市十佳在建文明工地”。
 
第九条 申报材料:施工许可证、申报表(附件1)、评分表(附件2)及相关创建图片资料。
 
第十条 各建设主管部门对属地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复核。
 
第十一条 市住建局集中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获得“滁州市文明工地”的项目,对施工单位予以信用分加2分奖励,获得“滁州市十佳在建文明工地”的项目,对施工单位予以信用分加4分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第十三条 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获得“滁州市文明工地”的项目进行抽查,在创建过程中擅自降低标准且整改不力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第五章  评审纪律要求
 
第十四条 评审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滁州市文明工地申报表.doc

附件2:滁州市文明工地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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