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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如皋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皋政发〔2023〕15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建筑业是我市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和品牌产业,随着产业规模的发展壮大,企业经营理念、管理机制、商务模式不能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态势的新变化、新需求,缺乏内生活力与发展后劲。亟需加以政策引导扶持,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转型升级,锻长板补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关于促进南通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区域建筑业整体竞争力
 
1.优化资质结构。以建筑工程为基础,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港口航道等高等级资质企业。鼓励中小型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类企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2.优化企业结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支持鼓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参与高技术、高难度项目建设,带动我市建筑业发展水平提升。鼓励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桥梁、隧道等甲级以上资质的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比较竞争优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镇(区、街道)〕
 
3.优化业务结构。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导绿色建材产业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如皋绿色低碳建筑产业园区。发挥龙头企业优势,推动建筑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鼓励施工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形成覆盖建材、施工、维护、运营等方面的稳定产业链。鼓励大中型企业在设计咨询、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领域拓展业务,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区、街道)〕
 
二、改革经营管理机制,锻造具有发展后劲的现代建筑企业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约束激励与风险防控机制,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实施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配置改革,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业务骨干和合伙人积极性,培养后生新兴力量,激发建筑业企业的生机和活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资办〕
 
5.探索建立项目股份制度。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依托,探索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发起人,其他负责人、技术人员等共同出资持股的项目模拟股份公司,实行项目企业化管理,让项目部主要管理成员与企业共享盈利分红、共担亏损风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升级工程建造方式,构建现代化建筑业生产体系
 
6.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建筑师负责制模式,试行由建筑师委托监理单位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管控作用。鼓励在城市重点关键项目建筑设计中采用联合体形式招标,不断提升我市建筑设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投资决策、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等专项咨询企业融合发展,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服务。培养一批满足全过程咨询服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培育一批涵盖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率先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7.推广应用新型建造技术。支持企业深度研发应用BIM技术,加快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与工程施工深度融合,推动实施数字建造、精益建造、智慧建造、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方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拓展发展空间,巩固扩大建筑市场规模
 
8.扶持企业拓展基础设施领域业务。积极推动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市镇两级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应明确不低于投资额50%的项目和标段,鼓励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单独参与投标,支持信用良好的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市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主要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其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港口航道、公路、水利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其工程业绩在联合体各方资质升级和投标时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办、市发改委、各镇(区、街道)〕
 
9.支持企业巩固开拓国内外市场。抓住“发展国内大循环”契机,全力拓展国内重点市场,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巩固和拓展国内建筑市场。跟踪国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热点,探索建筑业企业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投建营一体化”,形成技术、资金、管理和劳动力联动输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办、各镇(区、街道)〕
 
五、改善发展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0.规范工程款支付体系。完善工程款结算流程,稳步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工资款支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
 
11.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积极推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逐步提升保函替代率。持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提高理赔速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2.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支撑的“差别化”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广我市质量报告制度等举措,持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平台,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我市规模以上项目的智慧工地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13.加大产业工人培育力度。加快全市职业技能院校建筑类专业规划建设,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技能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技能自有工人队伍,推进产业和工人队伍的融合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增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类人员200人以上,保持建筑业从业人数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14.健全技能培训体系。健全以实训为核心的多层次、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推动建筑农民工向技术型工人转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建筑职业技能竞赛,评选如皋市“十佳建筑工匠”。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8%按实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下一纳税年度扣除。对我市部分文化学历不高但实操能力强的产业工人,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办法,给予初级技术任职资格初定和评审;对我市在外地工作的持证人员在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时,就近、分区域组织上门培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六、加大政务服务力度,强化建筑业发展的要素保障
 
1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本地重点建筑业企业(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在南通市域以外项目,前三年在如开票缴税销售额平均数超2亿元(含)的,奖励基数额的0.5‰,当年开票缴税销售额比前三年平均数增加的,再奖励新增开票额的2‰。
 
(2)鼓励招引建筑业企业。二级(乙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变更至如皋注册的,当年应税销售1000万元且地方经济贡献超200万元以上,按其当年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市外特级(综合类)、一级(甲级)总承包企业变更至如皋注册的,当年分别再给予落户奖励200万元、50万元。企业自获得奖金之日起5年内迁离本市的,迁出手续办理前退回所有全部奖金。
 
(3)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专业企业中国50强、ENR中国承包商80强)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已获评的企业,比上一年度排名每前移1位奖励10万元,最多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4)鼓励工程创优。对当年获得鲁班奖的独立承建企业,在南通市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奖励8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优奖或詹天佑奖的独立承建企业,奖励8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装饰工程奖、参建鲁班奖”的企业,每项奖励20万元;创成一个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奖励10万元;创成一个省级优质工程的,奖励5万元。
 
(5)鼓励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域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平安)工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
 
16.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贯彻《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和《关于优化建筑企业融资环境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22〕3号),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不单方面压贷、抽贷,不无故缓贷、停贷,全力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推动企业运用长三角产融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助力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降本增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比例,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降费让利于企。探索开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全力支持绿色建材、绿色消费、绿色建造。〔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建局、人行如皋支行〕
 
17.探索组建建筑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有资金实力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一定规模的建筑业母基金,与我市相关建筑企业在在建工程、优质项目并购、PPP或BT项目盘活等业务上开展合作,支持我市建筑企业稳健发展。结合实际,设立一定规模的建筑业转型发展基金,帮助对本地经济贡献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难题,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防范企业金融风险。〔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8.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企业做强、项目做优、市场做稳、品牌做亮”建筑业发展目标,建立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调度建筑业发展与安全,制定促进建筑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建筑业涉及的金融、司法、信访等矛盾问题,整合搭建建筑业人才、市场、资金、技术等要素支撑平台,切实增强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建筑行业协会〕
 
19.营造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市委、市政府坚持每年一次高规格的建筑业大会,市财政予以经费保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年走访调研建筑业企业和外埠市场两次以上,并形成现场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要充分给予在外走南闯北创业的建筑业企业家以更多乡情、亲情感召,激发建筑业企业家爱乡、亲乡、助乡的热情,为家乡各项建设献计出力。充分激发市建筑行业协会的服务潜能,当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外承接项目的业主来如考察时,市建筑行业协会要协助企业做好考察的接待服务,让长期在外的建筑业企业家、项目经理感受到家乡的亲情热情,安心在外创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住建局、各镇(区、街道)、市建筑行业协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已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相关内容:政策解读
 
2023年7月12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皋政发〔2023〕15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富民产业和品牌产业,随着产业规模的发展壮大,产业结构、发展理念、生产方式、经营模式以及服务保障等已不能适应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态势的新变化与新需求,普遍缺乏内生活力与发展后劲。亟需加以政策引导扶持,推动发展方式转变,锻长板补短板,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关于促进南通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三、意见的原则、思路与框架
 
1.原则。坚持宏观引领与微观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既力求强化宏观形势的前瞻认知,又注重我市产业现实基础的务实判断,兼顾当前和长远制定激励政策措施,有效促进量的合理增长与质的有效提升。
 
2.思路。坚持集思广益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思路,坚持集思广益,如皋建筑业发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广泛征求企业、部门、镇(区、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方的意见建议,力求问题指向准;学习考察海门、通州、海安及浙江东阳等建筑业发达县(市、区)的经验做法,特别是认真学习领会南通市政府今年出台的政策意见,坚持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借鉴吸收,完善充实政策措施。
 
3.框架。对建筑业现状、问题差距、跨越赶超的努力方向等综合考虑,将意见框架设为“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锻造有发展后劲的企业、构建现代化生产体系、巩固扩大市场规模、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发展要素保障”六个部分,更贴近实际、更精准引领、更务实发展。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六个部分、十九条:包括优化产业结构(主要是优化资质结构、企业结构、业务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改革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建立项目股份制度),锻造具有发展后劲的现代建筑企业;升级建造方式(主要是培育全过程咨询、推广应用新型建造技术),构建现代化生产体系;拓展发展空间(主要是扶持企业拓展基础设施业务、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巩固扩大市场规模;改善发展环境(主要是规范工程款支付体系、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加大产业工人培育力度、健全技能培训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政务服务(主要是加大财政支持、融资支持、资金支持、制度支持、氛围营造),强化建筑业发展要素保障。
 
五、主要特点
 
1.注重精准引领。从行业面上,一是明确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路径方向(现有企业资质培育的领域、企业的合作整合、市场业务的调整优化);二是明确生产体系、建造方式、市场环境、服务保障的办法举措(规范工程款支付、组建发展基金、建立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等)。从企业主体上,明确了锻造有发展后劲现代企业的根本举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项目股份制度)。
 
2.注重精准支持。对企业拓展基础设施业务,明确了市镇两级基础设施项目向本地企业(本地企业与市外企业联合体)倾斜支持的任务量;对企业做大做强,特别是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加大财政奖励力度;对企业项目融资、贷款周转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3.注重精准服务。将政府服务精准指向有效解决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融资、诉讼、信访等核心问题,建立市住建、金融、税务、审批、财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参加的市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调度、会商研究解决建筑业发展与安全的重大问题矛盾,营造亲企、爱企、惠企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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