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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23〕53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省建设厅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要求,现将《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
 
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管发〔2023〕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绿色低碳”主题,以提升装配式建筑品质为目标,坚持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突出全系统、全过程、全要素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推进建筑服务业和制造业协同发展,为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在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科研等企业在装配化装修推进过程中的内生动力,形成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的局面。坚持创新驱动与系统构建相结合。推进工作机制和模式的创新,逐步完善装配化装修的技术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评价体系。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建立本市装配化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应用,培育一批具有装配化装修能力的企业,逐步打通装配化装修全产业链条。
 
到2024年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15个。到2025年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25个,累计打造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示范项目申报有关要求另行制定)。
 
二、试点范围
 
确定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与奉化区为重点推进区,其他县市为积极推进区,及时将有条件的项目纳入装配化装修试点。
 
三、试点任务
 
(一)落实项目建设。重点在政府(国有)投资的医院、学校、体育馆、展览馆、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中确定一批试点项目,开展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鼓励既有建筑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采用装配化装修方式,积极探索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提升住房品质。有条件的地区可选取写字楼、商业街开展相关试点。
 
2024年至2025年,重点推进区原则上每年新开工试点项目不少于2个,进入装修阶段施工节点的项目不少于1个,申报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1个。积极推进区每年新开工试点项目不少于1个。
 
(二)优化工程承发包方式。鼓励装饰装修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化装修项目,只有少数几家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接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需要采用专利或成套装配化装修技术工艺的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试点期间,装配化装修招标项目视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资格审查方式,但不宜设置装配化装修业绩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三)强化技术支撑。鼓励企业加强装配化卫浴、厨房集成技术和装配化墙面、地面、吊顶、门窗等系统研发,推动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创新,提升整体装配化装修能力。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究,形成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造价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装配化装修计价依据,及时发布装配化装修工程造价指标和计价材料、部品部件价格信息,引导市场合理定价。
 
(四)推进设计融合。坚持设计引领,发挥建筑师为主导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协调部品部件间的连接,以及设计、生产、安装、运维等不同阶段的需求,原则上装配化装修项目应在建筑设计方案阶段进行装修设计提前介入。积极推广BIM正向设计,推进BIM模型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有效传递和集成应用。
 
(五)引导产业发展。推动装配化装修设计、材料部品生产和运输、施工、安装及设备制造、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一体的装配化装修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省市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鼓励企业不断完善装配化装修部品构件库,不断丰富产品库,研发适应不同需求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装配话装修企业特、材料部品目录发布机制,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六)推广绿色建材。加强与市场监管、财政、经信等部门协作,推动将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照《宁波市支持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设工程品质提升实施方案》,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重点推动政府投资类项目绿色建材、绿色建造和绿色建筑的深度融合。原则上装配化装修项目应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应当采用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
 
(七)健全管理机制。装配化装修是装配式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管理办法》和《装配式内装评价标准》,制定《宁波市装配式建筑管理办法细则》,将装配化装修纳入管理办法,完善装配化装修项目认定。建立市级试点项目库,健全装配化装修项目事前承诺、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全周期管理评价体系。
 
(八)培育产业工人。依托建筑业现代化产业学院、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开展装配化装修技术培训,加快培育相适应的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提升行业整体专业技能水平。行业各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合理推进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任务目标、细化任务举措,做好项目排摸、建立项目清单,推荐上报第一批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试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3年8月-2025年10月)。各地区和试点项目要按照省、市装配化装修试点方案,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完成试点任务,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过程评估,积极开展观摩交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每年年底前上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各地区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成效举措和困难问题,提出工作优化建议,试点工作报告上报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期间日常工作委托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管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装配化装修具有培育新产业、提升社会效益、增强百姓获得感、拉动内需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机制,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各地要结合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落实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数量。按照《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意见》,在土地出让环节建设条件论证时落实装配化装修要求。
 
2.采用装配化装修项目,建设单位可考虑装修部品部件生产、供应特点,在合同条款约定中优先考虑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试点期间,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实施装配化装修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完成正负零标高以下工程,且已确定项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优先推荐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参评钱江杯、甬江杯等省、市各类工程项目评奖评优。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条件的,优先予以认定。对试点项目予以授牌,对试点工作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项目参建企业予以信用激励。
 
(三)坚持数字赋能。重点推进区要积极参与“浙里建造—装配化装修”应用模块建设,推进装配化装修数字化。要加强智能建造在装配化装修环节应用,推进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积极开展装配化装修宣传展示活动,通过现场会、交流会、讲座、展览等方式,提升社会认知度和百姓认可度。注重典型选树,及时总结宣传装配化装修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经验做法。开展培训教育,提升装配化装修理念和实践能力,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2.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申报表
 
3.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实施承诺书
 
4.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
 
附件:宁波市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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