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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厅头〔2023〕14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着力解决我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共性问题,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管理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应对结构件、顶升机构、附着装置、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不同厂家、不同材质和型号的塔式起重机标准节不得混用,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当附着装置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改造或重新制作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大力推广使用塔式起重机顶升拆卸操作安全监控、操作人员身份识别、限重限位监测、塔机防碰撞和吊钩可视化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测技术,安全监测装置终端应与湖北省智慧工地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为各地住建部门安全监管提供分析研判依据。
 
二、强化起重机械安全信息化监管
 
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全省一律线上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严禁线下操作。使用自有信息系统的地区要及时与省级系统做好数据对接,统一设备备案证、使用登记证等电子证照内容与格式。外省产权设备在我省安装使用前,应将设备备案信息录入我省起重机械监管系统,未录入备案信息的不得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各地住建部门要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深入排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和吊装工程安全隐患,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纳入诚信管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起重机械主要构配件信息标识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单位要通过我省“起重机械监管系统”,将企业名下设备的主要构配件进行整理、登记,及时将设备检测和维修保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形成完整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构配件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建立建筑起重机械主要构配件可追溯唯一性标识制度,由设备产权单位对标准节、附着装置等构配件的生产厂家、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逐件标识,鼓励运用二维码标识等方式进行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一体化”企业和相关单位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登记和主要构配件信息标识工作。
 
附件:主要构配件信息登记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8日
 
主要构配件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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