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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明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相关实施要求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明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相关实施要求的通知
 
厅头〔2023〕14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以下称“本规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执行本规范,切实消除房屋渗漏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后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无论设计工作完成与否,都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相应规定变更设计、开展施工。防水工程完工后,按本规范要求组织验收。
 
二、在此之前完成防水施工的工程,可按原设计、原规范要求组织验收。
 
三、各地要加大本规范的宣贯力度,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新开工程项目监督交底中重点强调本规范的实施要求,并将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组织学习规范,切实将规范要求落实到防水工程施工全过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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