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厅头〔2023〕14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各级建设工程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是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项目编制工程造价文件的重要参考,为保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工程造价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队伍建设是保障工程造价信息编制质量的关键,为切实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的工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信息员工作职责
信息员是受聘于各级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为其提供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专(兼)职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定期采集并报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人工和苗木价格信息每季度采集,其他价格信息每月采集)。市场价格波动异常时,及时提高采集频次,并对上报的市场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对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监测,遇到价格大幅波动时,按要求及时反馈造成波动的市场因素;
(三)协助造价管理机构核实、校正价格信息;
(四)各地市委托的其它事项。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员的来源及分类
(一)信息员的来源
主要来源于与行业相关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劳务用工企业、建材企业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预结算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
(二)信息员的分类
信息员按专业分为以下几类:
1.劳务用工价格类;
2.材料价格类包括:建筑专业、装饰专业、市政专业、安装专业、园林苗木专业、新型材料等;
3.周转材料租赁价格类;
4.机械设备租赁价格类;
5.其它信息类。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员资格条件
信息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二)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性能、用途、产品标准,掌握价格信息的采集、测算、汇总等方法,了解工程技术及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三)从事劳务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管理、经销、采购、成本核算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原则上60周岁以下,熟悉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行情;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四、规范信息员聘用及评价程序
(一)信息员的聘用
1.信息员征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原则,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工作实际,按需发布信息员征集通知。
2.报名及审核。由申请人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员申请表》(详见附件),通过单位推荐或者自荐的方式报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报所属行政区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3.聘用。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或调查核实后择优聘用,聘用期至少为一年,可以连续聘用。聘用名单可在当地住建部门网站等媒介公开,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信息员评价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可从信息员报送信息的完成量、准确性、工作配合程度等方面至少每年进行评价1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优秀的,可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在湖北省建设工程数字造价平台公开。
(三)信息员的解聘
在信息采集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工作职责的、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应当予以解聘,并通报至所在单位。
五、其它要求
(一)提高价格信息采集的专业服务能力。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更新知识的学习,拓展服务范围,扩充园林苗木、劳务用工价格信息员,加强苗木和人工成本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也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第三方加强材料价格采集工作。
(二)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企业的协调。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衔接,推动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共享;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的信息员网络;国有建筑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推荐信息员,参与本地区价格信息采集发布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信息员队伍建设及相关信息化建设的经费保障,确保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正常开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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