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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遂府办规〔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八届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遂宁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全力拼经济、合力搞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及遂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安排部署,坚定建筑业发展信心,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宁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成立相应机构。
 
二、营造公平环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持续优化和保障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得歧视、排斥各类、各层级建筑企业,不得干预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干预、影响建筑企业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依法设立独立法人或财务独立核算二级机构,不得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选择建筑企业设置障碍。
 
三、规范招标行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鼓励招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招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下同)招标人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及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招标文件事中监管,对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应及时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
 
四、创新招投标机制。探索建立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构建跨部门、跨领域信用信息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秩序。
 
五、鼓励企业合作。鼓励中标人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依法缴纳增值税。依托铁路、交通、水利、港口、片区开发等大型项目,依法支持中标人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迁移总部。鼓励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业主单位支持建筑企业间的有序竞争,鼓励不同区域、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建筑企业在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方面深度合作。
 
六、开展表扬奖励。每年度开展先进建筑业企业评选,对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对外拓展等贡献突出的建筑业企业依法给予表扬奖励。
 
七、优化绩效考核。优化建筑业产值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办法,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中的建筑业总产值转化率纳入考核内容。
 
八、定期推介项目。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推介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向建筑企业集中推介当年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定期、及时向建筑企业发布已立项项目信息。
 
九、建立通报机制。每季度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项目数量、项目金额、施工单位、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执行情况等)进行通报。
 
十、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加强企业培训和行业自律,指导帮助建筑企业提升水平,依法合规开展经营业务。
 
本措施由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相关内容: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四川从“建筑大省”迈向“建筑强省”,2022年6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川办规〔2022〕5号),提出“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发展”等十个方面的支持措施。为贯彻落实省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坚定建筑业发展信心,解决建筑市场主体规模小、市场同质化竞争加剧、建筑业产值税收流失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我局借鉴成都、绵阳、德阳、眉山、资阳等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审议稿)》(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二、制定依据
 
《十条措施》中主要举措依据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2〕5号)、《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川建行规〔2022〕1号)、《关于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建行规〔2022〕2号)等政策规定。
 
三、制定过程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取书面致函、网上公开等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市级部门、各辖区、重点建筑业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对《十条措施》建议意见,对合理化建议予以吸收采纳。《十条措施》按有关规定作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遂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工作组。
 
二是营造公平环境。明确各地各部门要持续优化和保障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得歧视、排斥各类各层级建筑企业。
 
三是规范招标行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业主实施的项目,下同)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是创新招投标机制。探索建立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
 
五是鼓励企业合作。依法支持中标人在我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迁移总部,鼓励房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业主单位支持建筑企业间的有序竞争和深度合作。
 
六是开展表扬奖励。每年度开展先进建筑企业评选。
 
七是优化绩效考核。优化指标评价办法,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中的建筑业总产值转化率纳入考核内容。
 
八是定期推介项目。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推介机制,向相关建筑企业集中推介当年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九是建立通报机制。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事项进行通报。
 
十是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围标串标、买标卖标、“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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