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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23〕172号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四川省2023年度省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进一步强化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起重机械专项检查为抓手,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落脚点,对起重机械相关主体责任履责行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实施综合监管,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着力提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预防起重机械伤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助力新时代治蜀兴川高质量发展。
 
二、综合监管规则
 
(一)监管领域。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双随机、一公开”全链条、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检验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情况;核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推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建筑起重机械制造、安装、修理、租赁、维保、使用、检验等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监管方法。每年8月至11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在全省起重机械备案库中按照覆盖21个市(州)不少于30台起重机械设备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每年8月前,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应完成起重机械全覆盖自查。每年9月前,属地主管部门在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完成随机抽查,借助智慧监管平台,核查设备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现场实查设备安全状态及各主体单位履责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监管机制。根据建筑机械监管事项特点,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统一执法检查流程、规则和标准等,推进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协同联动长效机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综合监管合力。灵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巡查检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指导帮扶、约谈警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帮助各责任主体提高管理水平。
 
(四)结果应用。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业内专家对综合监管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提炼下步监管重点和攻坚目标,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督促限时整改闭环,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指导市(州)建立完善起重机械市场和现场全链条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评价结果共享至四川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针对相关企业,结合四川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抽查时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建立信用数据交换机制,共享相关信用结果,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鼓励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三、2023年工作部署
 
(一)时间安排。9月15日前,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应完成起重机械全覆盖自查;9月20日前,属地主管部门在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完成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照附件1―3要求进行填报,各市(州)将辖区抽查情况汇总,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检查组构成。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抽调执法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其中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专家不少于1人,视情况邀请媒体记者随检查组跟踪报道。
 
(三)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情况;市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实体质量运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情况;安拆方案、检测、使用、维保等资料的完备、准确、真实情况等;重点检查检测机构履职情况,清查打击虚假检查报告,以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相关检查内容。
 
(四)检查方式。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召开检查前会议,与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会面,告知检查目的和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检查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表格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
 
(五)结果报送。检查组于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检查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公示检查和处理结果。
 
现场检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得让被检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对象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游玩安排和宴请。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厅 张听夏
 
电话:028-85565615,邮箱:sczjtab@qq.com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 甘磊
 
电话:028-86607696,邮箱:68099196@qq.com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实体检查用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资料检查用表
 
3.租赁、安装、使用、检测、维保单位注册信息汇总表
 
附件: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监管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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