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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印发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
 
关于印发《宁德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的通知
 
宁建村〔2023〕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
 
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任务,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财政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民政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德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14日
 
宁德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印发的《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贯彻落实措施》,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建设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措施。
 
一、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及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改造。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鼓励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以下不再单独列出。
 
二、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指导各地细化分类整治措施,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在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结合旧村整治、新村建设、农村地质灾害隐患整治等工作,统筹实施整治。加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的信息共享工作。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的规定。以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材料。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安全体检和安全保险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县级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配备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夯实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制度,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审批部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农村房屋建设闭环管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五、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做好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案例指南宣传推广,从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完善农村社区(含村民住宅小区)公共空间等方面提高农房建设品质,积极培育现代宜居农房和新建型新时代农村社区(含各类村民住宅小区,下同)。结合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研究存量农房适老化改造、宜居化改造和民宿化改造措施,提高存量农房居住品质,探索提升型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推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县县编制住宅通用图集,向建房村民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动绿色建材下乡,加快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县县继续每年设计建造1栋以上示范农房,因地制宜推广“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全面提升农房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乡村振兴局
 
六、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推动县乡开展工匠培训和年度轮训,提升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推动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七、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村村民建房、裸房整治、危房改造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管理,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管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县级住建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做好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九、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县级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制定财政奖补政策,结合城乡建设品质样板和示范农房建设,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地方各级财政对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整治的资金保障。
 
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及时总结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进展成果和可复制、可推广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23年全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要点
 
附件
 
2023年全市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作要点
 
一、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全市完成213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实施住房安全数据共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实现危房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推进,以下不再单独列出)
 
2.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运用,实施动态监测、计划生成、改造进度信息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狠抓隐患整治。认真组织复核排查整治情况,加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严防清空危房人员回流。督促县级政府制定专项整治计划,集中改造和零星改造双轮驱动,分解清单,压实责任,倒排计划,建账销号。(责任单位: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
 
4.抓好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5.探索房屋“体检+保险”社会化治理,鼓励由保险公司承保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定期巡查、设备监测、预警处置和解危理赔,引导各地推动保险、物业等企业参与房屋安全管理,形成社会共治共管的合力。(责任单位: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6.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闽建〔2023〕2号)落实市县层级督导机制,县(市、区)政府持续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无法配备或配备无法满足需要的,应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施工或监理单位派出现场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落实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7.继续推动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在乡镇设立网格员,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提高农房建设品质
 
8.推广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经验、新时代农村社区案例指南,指导现代宜居农房、新建型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9.结合寿宁县南阳镇含溪村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创建,研究存量农房适老化改造、宜居化改造和民宿化改造措施,探索提升型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0.督促指导县(市、区)进一步探索推动建筑立面图集应用。推动县级住建部门编制完善村镇住宅通用图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1.全年完成1.15万栋裸房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2.指导霞浦县创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3.推动每个县(市、区)设计建造1栋以上示范农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
 
14.全市培训60名以上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推动县(市、区)开展县乡村镇建设干部(含乡镇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轮训和工匠年度轮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5.贯彻落实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完善工匠培训和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
 
16.依托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子系统,将裸房整治、危房改造等纳入系统,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效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保障措施
 
17.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8.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创建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9.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房屋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县域试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0.宣传贯彻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1.继续推广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农房建设安全警示小视频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2.推动霞浦县召开全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样板县现场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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