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漳建筑函〔2023〕57号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投资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工程项目的业绩补录工作,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23〕2号),结合我市实际,补录流程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符合闽建办筑〔2018〕3号文件补录范围要求的总承包工程,或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仍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开展业绩补录工作。
二、对符合闽建办筑〔2023〕2号文要求的房建市政工程类部分信息无法展示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经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审核后,在业绩补录系统上将其加入允许补录名单并确认上传。其他类工程按照闽建办筑〔2023〕2号文要求开展补录工作。
三、填报单位应当对补录业绩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市住建局将对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上传的业绩补录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复补录或违规补录等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地住建部门可参照市级文件执行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业绩补录办法。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业绩补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23〕2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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