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益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中构新材 

行业动态

搜索:

产品展示分类:

关于促进益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益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益政办发〔202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益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益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建筑业产业结构,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促进全市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一级的施工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的施工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晋升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大力引进优质企业。将建筑业企业产业化项目、总部、资质迁移列入招商引资范围,支持市外建筑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在益注册。对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外地企业迁入我市注册满一年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扶优扶强骨干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连续三年每年纳税额度达到2000万元,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亡人事故的建筑业企业,授予“益阳市建筑强企”称号,并在金融机构授信、项目对接、人才引进、评奖评优推荐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外拓业务。提升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信心,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拓展业务。对在市外拓展业务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对应市外项目实付工程款额度的4‰。[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助推中小企业发展。政府投资项目业主要精心组织项目建设,适当控制项目包和标段规模,让更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竞争,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鼓励建设单位支持本地中小企业参与工程投标。单项合同估算低于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鼓励建设单位采取直接发包方式(需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除外),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预算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鼓励面向本地中小企业采购。[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支持创建精品工程。鼓励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创建国家和省级优质工程,对获得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芙蓉奖”“湖南省优质工程奖”)优质工程奖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1.5%、1.0%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奖励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奖励费用列入合同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优先采用新制定的国家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建筑企业科研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建筑企业主持编制全国性、省级标准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注册地在益阳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推行施工招标“评定分离”制度。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招标人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充分考虑地区社会贡献、建筑业产值提升和行业税收拓展的实际需要,自行择优确定中标人并予以公示。[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强行业监督能力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信息化管理建设,推广“互联网+智慧工地”,并与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融合,不断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检测行为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因采取墙体保温隔热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核算。被认定为高品质绿色建筑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湖南省优质工程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经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评定并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其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施工到正负零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一、全面落实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建筑业企业可以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规范工程价款支付履约行为。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合理的付款比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原则上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特殊情况或规模较大的项目一年之内完成,不得将未完成决算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鼓励银行凭工程应收款凭证、工程承包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资料,为建筑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依法慎用保全措施。对被授予“益阳市建筑强企”,且未被列为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象的建筑业企业,在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前,应充分进行诉前调解,依法慎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保全措施。涉案期间正常生产的企业,若继续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无重大影响的,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时,可以允许其继续使用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上一篇:关于公布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下一篇:BD65-240-720-1.4mm厚闭口压型钢板型号及一米有多重 上一篇:关于公布湖北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下一篇:BD65-240-720-1.4mm厚闭口压型钢板型号及一米有多重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