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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202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江门市202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市混凝土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7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我局制定了《江门市202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8日
 
江门市202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7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江门市202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紧紧围绕“政策法规宣贯、主题活动宣传、观摩交流活动、专项治理、监督执法检查”等活动内容,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持续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总体质量水平。
 
二、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政策法规宣贯,确保质量工作实效。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市建筑业协会、市混凝土行业协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主要内容,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推动各项政策法规宣贯落地落实,保障质量工作实效。
 
(二)开展主题活动宣传,营造质量工作良好氛围。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市建筑业协会、市混凝土行业协会要采取专栏、专版、专访、专题片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展示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成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通过制作“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悬挂张贴标语、设置质量专题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观摩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选江门市中心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承办省住建厅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现场观摩交流活动。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筑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做实做细观摩活动相关准备和现场组织工作,确保我市观摩活动顺利举办。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可根据属地实际情况,举办本辖区项目质量样板观摩、经验交流活动,集中展示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优秀案例,交流行业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数字化管理,以及新技术应用、智能建造、装配式建造、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应用等经验做法,进一步弘扬建筑工匠精神,鼓励参建企业加大质量管理投入和技术推广,促进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建设持续稳定提升。
 
(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水平。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以住宅工程防渗漏、防开裂、防脱落、防尺寸偏差等内容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力量处置商品住宅存在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进一步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通过云课堂、宣传册、短视频、观摩会等形式,加大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成熟适用的工艺工法,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突破性成效。
 
(五)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围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规范化管理等内容,认真开展一轮监督执法检查。一是组织开展第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建材打假综合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三是开展建筑用砂专项检查,持续加强工程用砂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六)集中举办“质量大讲堂”,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全市各在建项目参建企业要结合在建工程项目特点,以工程质量问题为导向,利用党建活动、技术交底等时机,集中举办一期“质量大讲堂”,组织学习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分析常见质量问题案例,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技术培训。鼓励参建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工程技能大比武活动,以人员能力提升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七)积极参加行业大赛,提升工程质量检测水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积极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举办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桩身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比对试验活动,通过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充分展示我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技能素养和精神风貌,营造“崇尚技能”的工匠精神和“尊崇人才”的良好氛围。
 
(八)开展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提升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的准备工作,通过考核工作增强补弱,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市建筑业协会、市混凝土行业协会要发挥协会行业引领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通过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的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及时推广应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智慧工地”数字化监管、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解决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明确1名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期间好的做法。请于9月15日前报送2023年“质量月”活动方案、联络员回执,10月9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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