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泉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建筑〔2023〕4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城建集团、文旅集团,产业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贯彻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精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我局编制了《泉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方案
装配式装修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部品部件和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特征,具有施工高效、垃圾减量、节能低碳、绿色无毒、重复利用、运维便利等优点,在建筑装修建造和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内均有利于建筑生态环境保护的特点,是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市工程项目建设实现绿色建造、智能建造、品质建造的现代化建造模式。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装配式装修等绿色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根据《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闽建筑〔2023〕4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围绕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目标,贯彻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精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示范带动,推进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装配式装修技术体系,带动装配式装修产业链建设,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形成绿色建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为建设绿色泉州、智造泉州、品质泉州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推动绿色建造技术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提升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系统性的思维推动装配式装修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协同发展。出台扶持政策和有关标准,引导建筑与建材行业创新发展,促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相互融合,推动产教融合和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建设领域绿色建造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累计实施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不少于20个,打造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6个。成立装配式装修产学研用和产教融合联盟,举办装配式装修产业技术(成果)交流会、观摩会或设计竞赛,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示范企业1家,建设装配式装修实训基地不少于1个,开办智能建造(装配式装修方向)定制班不少于1个,培训装配式装修技术人员不少于200名,装配式装修样板展厅不少于3个,力争建成一个装配式装修智能建造产业园或全国性的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集采中心,初步建成装配式装修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装配式装修产业链上的泉州品牌。
(三)试点步骤
1.工作部署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项目生成服务指导,上报2023年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名单。
2.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5年9月)。各县(市、区)试点项目要按照省、市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系统性谋划,有条件的项目要将装配式装修与主体结构同步设计,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强化过程监管,总结经验评估,积极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定期上报试点工作成效。
3.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重点难点、成效举措、先进经验、工作建议,推荐表现突出的项目、企业和个人,试点工作报告上报我局。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试点项目。在全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体育馆、会展中心、展览馆、综合体、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项目中确定一批试点项目,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既有建筑的改造翻新或二次装修时引导业主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可选取酒店、写字楼、商业街、集体公寓、工业厂房改民用功能等项目中优先开展试点。鼓励装配式装修在商品住房中的应用。从2024年起,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安排装配式装修施工阶段的项目不少于2个,并逐年增加;泉州城建集团、泉州文旅集团原则上每年安排装配式装修施工阶段的项目分别不少于2个、1个,并逐年增加。
(二)发展数字化集成设计。装配式装修应采用BIM/MBD技术设计,推进BIM/MBD模型在项目设计、生产、施工、成控、运维等阶段的有效传递和集成应用。原则上在建筑设计阶段应同步开展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工艺、部品部件选型、成控优化等咨询工作。搭建装配式装修的标准化部品部件BIM/MBD库,提升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能力。明确主体结构与装修工程各专业界面交付的标准和要求、部品部件间的连接工艺。鼓励在住宅项目上实行菜单式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三)提升智能建造水平。加强新技术推广应用,有效采用BIM/MBD、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区块链、人工智能、机器人等相关技术,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施工等环节,提升装配式装修智能建造水平。支持企业开发基于BIM/MBD技术应用的集设计、成本优化、生产制造订单物流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健全计价政策。发布材料和部品部件价格信息,引导市场合理定价。研究装配式装修项目建造成本,提供计价指导,为装配式装修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五)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装修项目原则上优先采用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应采购绿色建材产品。加强与市场监管、财政、工信等部门协作,推动将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中,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
(六)强化科技支撑。引导建筑和建材行业创新发展,支持泉州市城乡建设双碳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行业协会、骨干企业、有关单位成立产学研用联盟或学会,加大装配式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应用,培育一批具有装配式装修施工和研发能力的企业和科创领军人物。加强装配式墙面、地面、顶面、厨房、卫浴、门窗等系统技术和模块化部品集成研发,推进部品部件可拆改、可循环使用,不断丰富产品库,满足用户需求。研发与装配式装修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布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工艺、设备供应企业和品类目录。支持在全市保租房试点项目上开展装配式装修设计与成控优化竞赛,总结优秀作品成果,编制保租房装配式装修技术指引或图集。
(七)引导产业发展。全面建设装配式装修产业链,推动设计院、建材、施工企业等企业在装配式装修设计、材料部品生产和运输、施工安装及设备制造、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装修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引导项目建设业主、设计院、施工企业、部品部件供应企业、产业投资公司、信息化和物联网企业、产业学院等成立产业联盟,支持建设装配式装修智能建造产业园,支持建成全国性的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集采中心,支持建设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产品的研发、制造、安装、培训基地,支持探索搭建装配式装修产业互联网平台。
(八)培育产业工人。依托产业学院和有关院校、行业协会、骨干企业、成立产教融合联盟,建设装配式装修实训基地,开办智能建造(装配式装修方向)定制班,制定装配式装修产业工人培育方案、技能评价标准,强化岗前培训机制,提高装配式装修项目设计、生产、安装等各环节产业人员的技能水平,产业工人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九)健全管理机制。建立适宜装配式装修推广应用的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质量验收等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健全与装配式装修相适应的主体结构、分户验收制度,根据施工技术和施工工序要求,装配式装修与主体结构可同步进行,提升施工组织效率。探索建立装配式装修质量溯源平台,对试点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开展装配式装修项目评价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装配式装修,发展装配式建筑已纳入省政府和各级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以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加强项目生成服务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培育骨干企业,营造装配式装修产业发展环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引导激励。
1.各县(市、区)要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的要求明确落实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的数量,在项目前期审查环节落实装配式装修的要求。
2.根据《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闽建筑〔2023〕4号),采用装配式装修交付的商品房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允许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确定预售价格时扣除装配式装修造价成本(最高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
3.根据《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闽建筑〔2023〕4号),装配式装修示范项目优先参评刺桐杯、闽江杯等省、市各类工程项目评奖评优。
4.根据《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闽建筑〔2023〕4号),试点期间,装配式装修招标项目视为技术复杂类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综合考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业绩、技术水平、资信等因素,可根据项目规模将所需配备的装配式装修技能人才数量纳入招标条件。
5.支持试点项目参加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新技术中心。支持装配式装修研究课题申报全省住建行业科技计划项目。
6.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号),对于政府投融资的装配式装修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部品部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7.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数据汇总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3〕18号),经认定为我市装配式装修试点的项目,可按照其建筑面积的的二分之一换算为装配式建筑面积,计入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统计。装配式装修项目实施单位可依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有关规定作为装配式建筑业绩纳入评价范围。
8.对于实施情况较好的装配式装修项目示范项目,向省住建厅推荐列为全省装配式装修观摩项目。
9.试点期间,经评审为装配式装修的项目可视为装配式建筑,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实施装配式装修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在单体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到标高±0.000的标准后,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装配建筑(设计阶段)意见》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三)加强示范引领。试点项目要体现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基本特征,起到提质增效、节能环保的目标。示范项目要加强智能建造在装配式装修环节应用,推进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产业互联网应用。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装配式装修宣传展示活动,通过现场会、观摩会、交流会、讲座、论坛、展览等方式,提升社会认知度和百姓认可度。结合典型案例突出示范引领的先导作用,及时总结宣传装配式装修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经验做法。开展培训教育,提升装配式装修理念和实践能力,提升社会公众的认知认可程度,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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