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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桩基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桩基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
 
为提高桩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现就强化桩基工程质量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首要责任
 
建设(代建)单位要加强对桩基础等隐蔽工程、重要工序的管理,督促监理单位编制影像资料方案,对影像资料真实性和可溯源性做好抽查和把关工作。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影像留存落实情况进行查看。
 
二、强化勘察设计质量源头管理
 
勘察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及时参与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要合理选择桩型,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标准,涉及更改终压力(贯入度)、桩长或其他关键性成桩指标的,应经各方共同现场核实再签署意见。
 
三、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项目应加强对桩基施工的管理,严格落实桩基施工的质量管控措施,对桩基施工方案、机械、人员、工艺等严格把关。
 
(一)试桩时,五方责任主体和质量监督机构相关负责人员应参加,留存反映现场情况及参加人员的影像资料,并根据试桩情况确定控制参数。
 
(二)协助实施桩基工程施工、验收、检测关键过程影像管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举牌验收。所有影像资料的收集应详细、清晰,严禁弄虚作假。
 
四、履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和“举牌验收”制度
 
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建筑工程影像留存实施专项方案,专项方案需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现场配置满足影像留存要求的工具,安排专人负责影像留存的具体实施工作。项目监理单位应指定专人对影像资料进行管理,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检验批分类整理,并将影像资料保存到移动硬盘与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监理单位要实现所有桩的质量责任可追溯。严格执行桩基工程施工旁站监理,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同步留存影像资料和实施“举牌验收”制度,要逐个检查影像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所有影像资料整理成电子文档,随时备查。
 
影像资料主要包括原材料进场验收情况,见证取样执行情况,隐蔽工程验收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监理旁站实施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以及各类质量、施工问题及整改闭合情况。
 
节点照片必须包含开工前场地全貌、试桩施工全过程(包括定位、探孔、沉渣厚度、岩样分析、钢筋笼焊接、试桩报告等重点节点)、工程桩施工全过程和桩基承载力检测全过程。
 
举牌验收时应在牌子上标明工程名称、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拍照日期、验收的部位和内容。
 
施工影像资料作为桩基子分部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验收时由监理单位提供保存硬盘(用标签注明“某某工程桩基施工影像资料”,总监签名确认)。对不能按要求提供影像资料的,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落实桩基检测过程管理责任
 
推行桩基检测影像管理。监理单位留存的影像资料应记录检测活动的关键要素,如清楚辨识项目全景、工程部位、检测设备、检测人员、检测方法等基本信息。在桩基承载力试验检测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堆载完成后堆载平台45度侧面、堆载平台225度侧面、仪器最后一级数据、加载最后一级时压力表等试验过程拍照留存,照片应能清晰显示堆载全方位及项目全景。检测机构在桩基承载力试验检测时应采取测量仪器或卫星定位等测量手段(如GPS、KRTK定位测量)对桩位进行复核确认,并随检测数据上传至市检测监管平台。
 
六、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抽查和选桩的监督管理
 
(一)项目监督机构可以通过远程查看影像资料或现场加强施工过程抽查,要结合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抽查,每个月不少于一次抽查现场是否按图施工(比如桩长、桩径、钢筋、浇筑混凝土量等),影像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将抽查情况和具体桩号写入监督记录。
 
(二)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选择工程桩进行验收检测,受检桩的选取应符合规范要求,可在各方的共同见证下通过电子软件分类随机抽样或替换的方式确定受检桩,并留存选桩过程记录。严禁施工前确定受检桩。其中单桩承载力检测的抽样数量和具体桩号必须由项目监督员会同各方责任主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由各方责任主体签字并加盖公章。(声波透射法,可要求预留最少3倍规范要求的桩数量进行埋管,如预埋管的桩数量不足,按比例不足部分改为钻芯检测;由于受场地限制需要引桩到地面进行承载力检测的,经监督机构和各方责任主体确认可预留最少3倍规范要求的桩数量进行引桩至地面。)
 
七、影像资料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专项方案要求对桩基施工的关键过程进行全程影像,同时配以节点照片作为辅助资料。
 
(二)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画面完整。拍摄的角度、方式能全面、客观反映现场实际状况。
 
(三)旁站人员、验收人员、见证人员与实体应同时反映在影像中。拍摄时应用白板明确标记部位、内容、时间等。
 
(四)数码照片采用JPEG格式,每张不得低于3M,严禁任何形式的后期处理。
 
(五)影像资料应有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内容。
 
八、其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局和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实施细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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