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转变县城建设发展模式,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我省绿色低碳县城建设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21〕8号),确定开展省级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县城建设的生态需求、生活需求、安全需求,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到县城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遴选部分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县城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实施一批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功能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造、清洁能源利用等建设项目。到2025年,试点县城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居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推广,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及典型经验。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省内县人民政府(不含市辖区、县级市),有良好的的生态基底及资源禀赋,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城乡建设,建立协同有效的县城建设管理机制,在绿色节能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及绿色城镇化、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及发展潜力。近三年内,县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三、申报程序
(一)有意申报的县人民政府对照《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试点创建实施方案,并填报试点申报表(附件2)。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提出申请县的工作基础、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估,对试点创建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等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评估了解工作机制、发展现状、项目储备、支撑能力等情况。根据资料审查、现场评估情况,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将发文公布试点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试点创建的宣传动员,对有申报意向的县给与业务指导、技术支持,认真做好评估、初审等工作。各部门联合推荐函及试点创建实施方案、佐证材料等(装订成册,2套)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试点创建实施方案参照模板(附件3)编写,章节条理完整,内容精炼充实,在分析现状、把握方向、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发展目标、工作路径、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有关绿色低碳建设项目应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有较好的实施基础,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
(三)对试点县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碳等支持政策,优先纳入省级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建造等示范,协调利用绿色金融政策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县,争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国家试点示范。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徐建、郭磊,联系电话:0531-51765141、51765144;邮箱:guolei@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建设指南(试行)
2.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申报表
3.山东省绿色低碳县城试点创建实施方案(模板)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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