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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通知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专项检查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常住建〔2023〕220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有效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开展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主体结构已施工完成且处于消防机电安装阶段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重点
 
1.参建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3.主要材料及设备质量;
 
4.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机电安装实体质量;
 
5.机电及消防系统、设备的主要使用功能。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建设单位组织自查,建设主管部门开展抽查的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0月27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查表》(附件1)全面排查质量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留档备查。
 
2.抽查阶段。自10月30日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对本辖区内所监管的属于本次检查范围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且不少于5个,并形成《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抽查汇总表》(附件2)。在此基础上,市住建局还将组织检查组对各辖市(区)、经开区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受检准备。
 
2.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应突出检查重点,具备条件的应当对工程材料进行抽检,对检查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和实体质量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2021版)》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3.在11月15日前,各辖市(区)、经开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城建中心将各自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管理处,联系人:吴欣阳,联系电话:85682099。
 
1.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查表
 
2.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抽查汇总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
 
常住建〔2023〕220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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