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东营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加强东营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家库(下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专家选拔及使用
(一)专家选拔
专家库按照个人申报、资格评审、选拔考试程序建立。
(二)专家使用
专家库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统一管理,面向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住房城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区”)及东营市建设工程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开放,统一分配帐号。
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对专家库进行管理,切实保守秘密,严禁将专家库的用户名及密码泄露给其他未经授权单位或个人,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中的信息和资料,切实保障专家库管理系统及专家信息的安全。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修订和审查工作;
(二)参与全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
(三)参加住房城建管理部门组织的督导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从业人员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现场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四)积极参加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开展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技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工作;
(五)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鉴定和评估工作;
(六)完成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专家库管理
(一)入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动态考核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程序适时补充相关专家;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在10日内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专家施行聘任制,到期后按程序重新聘任。
(二)出库管理
专家库内专家有以下情况的将移出专家库。
1.专家年满65周岁的;
2.自行申请出库的;
3.因执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再满足入库条件或不能履行专家职责的;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库资格的;
5.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不公正或虚假意见结论的;
6.擅自以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7.接受邀请或委托后一年内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
8.未履行保密义务,给相关方的利益造成侵害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各县区对专家工作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出库处理的;
10.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的;
11.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四、诚信考核
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根据专家履职情况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失职、不履行专家义务、不按照程序参加超危方案论证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专家在各项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严格保守相关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二)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及时反馈。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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