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3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实际,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制定以下措施:
一、给予购房契税补贴。购买市主城区住宅、公寓的(含二手房),购房人可按缴纳契税的50%申请补贴。
二、发放购房消费券。发放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公寓购房消费券5000张(不含二手房),直接抵扣购房款,每套限用一张。每张消费券按300元/平方米确定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免申即享,先购先得,发完即止。
三、给予团购补贴。企业等用人单位非必要不在厂区新建职工宿舍。一次性团购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公寓5套及以上的(不含二手房),在享受第一条、第二条政策的同时,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申请团购补贴,产权证须办在团购单位名下。支持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四、实行购房券安置。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鼓励发放购房券进行安置。支持开发企业对持券购房人给予购房优惠。
五、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我市累计缴满6个月的人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提高到80万元。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本人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房地产项目和保交楼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七、优化车库销售条件。项目楼栋达到预售许可条件,相应区域地下车库能够连通,且地下车库主体结构验收合格的,开发企业可一并申请预售许可(不可销售的人防地下室等除外)。
八、调整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出让住宅或商住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九、鼓励城市更新片区改造。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片区整体设计,按照“肥瘦搭配”的原则,吸引企业一体化推进片区改造,完善片区功能。根据项目对城市功能完善贡献度,给予容积率等管控指标激励。落实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融合发展措施。
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引导各类媒体准确解读房地产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
目前尚在有效期的同类政策,购房人可自行选择,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六安市主城区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兑付操作办法
六安市主城区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兑付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六建房函〔2023〕64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购房补贴及消费券兑付工作,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购房契税补贴兑付
1.申请时间及地点:购房人自完成契税缴纳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按照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辖范围分别向市、区住建(房管)部门申请。市本级申请点在长安南路建设大厦市住房发展中心服务窗口;金安区申请点在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产中心窗口;裕安区申请点在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房产中心窗口。
2.申请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契税发票;《六安市主城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3.审核与兑付:(1)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2)同级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契税补贴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4.其他:既符合本次购房契税补贴,又符合“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契税补贴的(六建房〔2023〕1号),购房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二、购房消费券兑付
1.建库:市、区住建(房管)部门按照主城区开发项目管辖范围分别建立“房源库”。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交项目入库申请,签订入库协议,明确在售房源价格不高于前三个月销售均价,入库的须是楼盘全部在售房源。
2.使用:购房人购买“房源库”内新建商品住宅、公寓的,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免申即享抵扣购房款的消费券(每套限用一张)。每张消费券按300元/平方米确定额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为准),最高不超过3万元。
购房消费券由开发企业分别向市、区住建(房管)部门申领。
3.审核与兑付:(1)开发企业按季度分别向市、区住建(房管)部门报送需要兑付的消费券,由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2)同级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消费券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银行账户。其中,出售房屋为期房的,完成预告登记兑付50%,完成综合查验后兑付50%;出售房屋为现房的,开发企业开具安徽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全部兑付。开发企业首次申请兑付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4.其他:既符合本次购房消费券政策,又符合《六安市关于加快打造区域性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的行动方案》(六人才〔2023〕5号)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购房人退房的,开发企业应将对应的购房消费券退还至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已进入兑付环节的,应将兑付的财政资金及时退还。
三、团购补贴兑付
1.申请时间及地点:团购单位自完成契税缴纳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申请团购补贴。团购补贴按照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辖范围分别向市、区住建(房管)部门申请。市本级申请点在长安南路建设大厦市住房发展中心服务窗口;金安区申请点在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产中心窗口;裕安区申请点在裕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房产中心窗口。
2.申请材料:契税发票;《六安市主城区团购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3.审核与兑付:(1)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按季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2)同级财政部门审验后,按程序办理兑付,将团购补贴转入团购单位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购房人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产权转移登记)的方可享受购房补贴和使用购房消费券。
2.购房人解除或变更2023年9月1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及网签备案,再次对同一房源签订购房合同进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及消费券政策。
3.契税补贴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购房消费券兑付和团购补贴由市、区财政按4:6分担,年终通过财政结算进行清算。
本办法中的主城区包括中心城区120平方公里以及中心城区之外的三十铺镇、中店镇、城南镇、平桥乡、城北镇、新安镇。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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