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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来宾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推进来宾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来建函〔2023〕5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18号)精神,从即日起逐步在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目标
 
2023年9月起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含新报建和按要求需要重新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逐步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保证监管设备完好,数据实时归集上传到自治区级平台。力争到 2025 年底,实现全市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全覆盖,实现各级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接入自治区级平台全覆盖。
 
二、推进步骤
 
(一)宣传培训。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积极宣传智慧工地建设的要求和意义,认真学习广西建筑工程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应用操作手册,组织辖区项目参加住建厅和我局开展的专项培训。
 
(二)逐步推进。2024年12月底前,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中,建筑面积 10000 ㎡(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合同价格3000 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覆盖率不低于80%;建筑面积10000㎡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合同价格30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覆盖率不低于50%。市质安站负责按以上标准分类建立项目台账信息,按月更新智慧工地建设进度,督促新开工项目按《指南》标准要求同步实施智慧工地建设,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指导辖区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我局将定期根据自治区级平台数据对全市工程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推进进度。
 
(三)全面实施。2025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新开工项目应按《指南》标准要求同步开展智慧工地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智慧工地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建设单位要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监管,按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
 
二是施工单位对项目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按要求自主选定满足使用功能和接入标准的各类设备,规范设备采购、运维流程,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可在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
 
三是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并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二)加强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市县两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转变安全监管思想,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展安全管控工作,利用智慧工地建设契机,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将智慧工地建设推进情况列入日常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内容。我局将结合2023年下半年建筑市场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时机,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检查。
 
(三)激励机制。根据住建厅智慧工地建设方案,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评优评先考评内容。2024年前向市县两级住建局申报并举行智慧工地现场观摩会的施工企业,我局将通报表扬并给予诚信加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我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红河杯”等评优评先考评内容。
 
(四)加强信息报送。智慧工地推进期内(2025年12月前)各县(市、区)住建局每季度末应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建管消防科,并于2023年9月22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工作邮箱:lbszjwjgk@163.com。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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