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的通知
厅头〔2023〕20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湖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决定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贯彻落实《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情况;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情况;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情况。
(二)各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情况;
(三)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市场监管情况,重点地区在房屋建筑与市政设施工程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于11月10日前完成自查及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至省厅。
(二)12月上旬,省厅组织对全省17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方案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以各地自查为主,各市(州)要统筹协调,力争实现全覆盖,切实做到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以检查促进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各地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力度。
(三)各地在完成自查工作后,及时汇总年度前三季度工作情况,将检查总结报告和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格(见附件),上报省住建厅标准与科技处。前三季度汇总数据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请各地客观、真实填报。
(四)严格实行检查责任制,执法人员对检查结果负责,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现象发生。
联系人:陈天宁 电话:68873063、阮帆 电话:87715785
邮箱:bkc@hbszjt.net.cn
附件:
1.城镇民用建筑项目统计表
2.绿色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统计表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统计表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统计表
5.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项目统计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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