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中构新材 

行业动态

搜索:

产品展示分类: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晋建房字〔2023〕20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山西综改示范区建设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夯实城市主体责任,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
 
各市、山西综改示范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因城施策、精准施策,自主选用政策工具,调整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强化市场供需双向调节,着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二、落实住房消费支持政策
 
各市、山西综改示范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市场实际,优化完善“购房补贴”“房地产信贷”“公积金提取与贷款”“购房套数认定”“住房以旧换新”“土地要素保障”“发展改善性住房”等政策措施,打通销售梗阻,促进市场回暖,稳定群众购房预期和企业投资意愿。
 
三、优化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服务
 
各市、山西综改示范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量项目范围、欠款金额、风险等因素,优化“工抵房”网签备案服务,解决“工抵房”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问题;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确保“工抵房”销售资金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能及时支付抵顶的工程款,保障被抵顶单位的合法权益。对资金困难项目开辟预售资金拨付应急通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依申请提前拨付使用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
 
四、调整限制性政策措施
 
太原市要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加强政策研究评估,对一些妨碍合理住房消费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实事求是地予以优化调整,更大力度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引导商品房销售市场回暖,稳定市场预期。
 
五、稳妥开展现房试点
 
晋城市要认真制定实施试点方案,统筹发挥土地、规划、建设、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效能,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现房销售项目,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变,从根源上解决商品房预售制度带来的“货不对板”、延期交房、强制交房、开发商挪用资金造成“烂尾楼”等问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7日

上一篇:西安市关于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YXB42-215-645(B)-1.6mm厚压型钢板规格及每米理论重量 上一篇:西安市关于开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YXB42-215-645(B)-1.6mm厚压型钢板规格及每米理论重量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