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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3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2〕2号)、《关于印发<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市城建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市在建工程落实装配式建筑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为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共抽取56个项目进行资料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和施工等。在资料检查的基础上,抽取15个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各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项目参建各方能够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要求,按装配式建筑进行规划、设计、图审和施工。武昌区、硚口区、青山区、蔡甸区严格把关,抽检项目均符合政策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和施工,工作开展情况较好,东西湖区重点突破,首次打造A级工业建筑示范项目,助推建筑业工业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
 
二、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划设计条件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分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但在实施过程中未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图审。
 
(二)未按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少数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设计、图审,但在实施过程中未按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施工。
 
(三)未在规划环节明确装配式建筑建造要求。部分重点区域项目、政府投资工程未按政策规定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建造要求。
 
三、处理意见
 
(一)由区建设局对未按规划设计条件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谈并依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城建局。
 
(二)由区建设局对未按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施工的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市城建局。
 
(三)向项目规划环节未明确装配式建筑建造要求的相关自然规划管理部门发送工作联系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区职能部门要提高对发展装配式建筑重要性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紧迫性的认识,牢牢把握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机遇,加大推进力度,做到应做尽做,促进全行业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理念,提高装配式发展整体共识。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区应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区域、其他区域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均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严把土地出让(划拨)、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关口,严禁擅自调整装配率,确保各类项目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地实施。
 
(三)严格问题整改。各区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将问题整改到位,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对辖区内其他项目,要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四)做好宣传指导。各区应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指导和服务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贯装配式建筑政策和标准,组织示范项目观摩,交流新技术、新工艺,让建设各方切实体会到装配式建筑节约工期、高品质、宜居、环保等优势,为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氛围。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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