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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通知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

韶关市住建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韶市建字〔2023〕173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韶关高新区建设局,华南装备园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从源头保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广东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
 
为防止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的情形,各有关主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消防设计审查业务管理工作:
 
(一)依法需申办施工许可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在申报施工许可时,应告知建设单位同步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二)对已核发施工许可证但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应立即书面通知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限期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并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对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还未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应书面通知建设、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及消防设计审查合格前不得施工。对已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应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为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审查机构出具消防技术审查报告后,相关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可以依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需按规定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的特殊消防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意见或研究论证意见可作为开展技术审查和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
 
二、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一)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确保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内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一致。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工程监理,切实履行消防工程监理职责;在签发开工令前,应重点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而消防设计应审未审的情况。
 
(四)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质量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设计人员责任,将消防设计纳入工程设计管理体系,提高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并确保内容齐全、完整,相关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设计专篇可参考《韶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篇》(参考模板,详见附件)进行编制。
 
设计单位编制消防设计文件应做到文字说明和图纸内容相统一,具体内容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填写,相关设计深度满足造价和施工的需要,杜绝设计文件中抄规范、抄条文,流于形式。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报告的结论应清晰、明确,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出具的审查报告负责。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上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并一次性说明不合格原因。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在广东省审图系统上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消防)。
 
对于属于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须注明为“特殊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要求报属地主管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须注明为“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意见书中应注明违反的规范名称及具体条文;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工程规模,判定该建设工程是否为特殊建设工程。对不涉及建筑物的外立面、使用功能、公共权益变化等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如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需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出具书面说明或经规划部门确认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相关材料。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沟通协作。施工许可证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现场管理等业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沟通协作,确保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建设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报监环节重点核查建设工程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情况的核查,对各方主体不执行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擅自降低消防设计实施质量、未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照《市住建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管理记分标准的通知》(韶市建字〔2023〕38号)进行不良行为扣分。
 
附件:韶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篇(参考模板)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韶市建字〔2023〕173号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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