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征集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关于征集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建市〔2022〕1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规〔2023〕6号)等有关要求,推进智能建造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和智能建造技术集成应用,构建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申报对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新(扩、改)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及港口等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按阶段定义为以下四种类别:
Ⅰ类:已完成施工图审查、且2024年可完成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
Ⅱ类:已完成产值小于施工合同价格50%的在建工程项目;
Ⅲ类:已完成产值达到施工合同价格50%及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
Ⅳ类:已完成竣工验收、且正常运维6个月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2.申报单位
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不限制申报主体,可以由建设(含代建)、总包、设计、施工及咨询等单位申报,当单个项目有多个申报主体时,由建设(含代建)单位或总包单位为申报主体,其他单位为参建单位。如需要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家。
3.技术要求
推荐项目至少在《厦门市智能建造技术目录》(详见我局《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智能建造新技术产品成果库入选标准(试行)的通知》附件)某项中有一方面的突出应用,且成效显著。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12月15日,后续每季度可动态申报增加。
二、申报材料
《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佐证材料(参考我局《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示范)项目等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等,在申报受理时间内将扫描件发送至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xm_znjz@163.com。
三、支持政策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清单。纳入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清单的,市建设局将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并从中评选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和信用激励等扶持,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92-8123086
电子邮箱:xm_znjz@163.com
报送地址: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楼1314室
附件: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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