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第二批)评选工作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30号)、《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技术指引》及《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实施指引》等文件,我局在绿色建材试点项目范围内评选第二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实效优先。
综合考虑节能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以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碳减排效果、项目专项资料档案及台账内容完整度为主要判断标准,重视试点推广价值和综合效益。
(二)注重可复制可推广效应。
重点评选建设模式易复制,所采用产品、技术易推广,具有岭南特色的项目,鼓励采用本地企业的绿色建材产品。
(三)分阶段评审。
已建成及2023年底完成建设的试点项目,全部纳入评选范围。计划2024年上半年内完成的试点项目,视项目施工进度及资料完整性,经专家审核后,可纳入评选范围,事后监督。2022年获评示范应用储备项目视项目进度自愿申报。
二、试点数量及类型
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均可申请。本次评选遵循“选优培优”原则,评选一批试点项目,挑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项目,储备一批待评项目。
(一)已建成项目。
已建成及2023年底前可建成的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可纳入本批次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
(二)在建项目
申报项目为计划2024上半年内可建成的在建项目,视项目施工进度及资料完整性,通过专家评审后可纳入本批次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为2024下半年-2025年底前可建成的在建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可纳入示范应用储备项目;
2025年底后建成的在建项目,不参与本次评选评审。
三、评审流程
试点评选工作由专家资料审查、专家现场核查和公示公告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专家资料审查。
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由市绿色建材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资料评审。评审以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碳减排效果、项目专项资料档案及台账内容完整度,通过各项指标的打分,评选绿建材应用比例较高、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项目。
(二)专家现场核查。
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按需进行现场核查并予以技术指导。
(三)公示公告。
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页及佛山市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项目成为我市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
四、申报时间与申报资料要求
有意申报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的单位请将申报资料(详见附件4)报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由区局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交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协会汇总。申报资料详见《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资料清单》(附件4)。
五、激励与宣传
我局将对应用示范项目及其参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争取向上级进行项目推荐。对于示范和典型案例项目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网上公示、主流媒体宣传、各类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推荐项目。具体宣传方案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页及佛山市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平台公示应用示范项目名单。
(二)网站设立专栏,对应用示范和典型案例推广项目从简介、主要技术措施、经济效益和推广价值方面进行介绍。
(三)拟与主流媒体联合推出专题报道,对建设、设计和使用方进行采访,对项目关键技术措施进行介绍。
(四)对应用示范项目参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诚信加分。
附件:1.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推荐表
2.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用绿色建材用量表
3.佛山市绿色建材设计说明专篇(2023版)
4.佛山市绿色建材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5.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技术指引》(2023版)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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