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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关于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核管理工作通知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核管理工作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公众环保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2020年4月30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夜间施工条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建设施工作业。确因抢修抢险工程和技术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工程或其他特殊需要,工程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前2个工作日,依法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二、夜间施工申请程序。夜间施工连续作业证明由施工单位提前2个工作日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由专职监督员核实施工工艺予以受理,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
 
三、夜间施工时限。夜间施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两次夜间施工的工作间隔不得少于24小时。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廉(公)租房等重点工程和特殊区域根据其工程、工艺需要,在确保社会稳定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四、公告程序。经批准实施夜间施工作业的建设工程,应提前48小时公告工程项目周边居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和配合。施工公告应张贴在施工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和附近小区主要出入口,公告中应公布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夜间施工时限、扰民受理投诉电话,便于社会监督。
 
各县区、园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期间的噪声管理,对未按照上述要求施工的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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