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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抚府办发〔202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三年倍增行动,促进我市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加快走出去步伐,实现高质量发展,本着重点培育、全面支持的原则,经研究,特制定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对本市建筑企业(含本市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在市外承接工程项目,当年对本地财政实际贡献150万元以上部分按超额累进的办法予以奖励:当年对本地财政贡献达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超出150万元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贡献的40%给予奖励;当年对本地财政实际贡献达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超出300万元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贡献的45%给予奖励;当年对本地财政实际贡献达500万元以上750万元以下(含750万元)的,超出500万元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当年对本地财政实际贡献达750万元以上的,超出750万元部分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贡献的55%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2.支持央企、市外大型建筑企业与我市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市外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工程等实施技术难度大、资质和业绩等资信要求高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支持市外建筑企业与我市装配式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市外装配式建筑项目投标,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建筑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联合体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3.将支持建筑业向外发展作为市住建行业综合党委重要工作,每年安排财政预算专项工作经费,统一协调支持本市优秀建筑企业在省外设立抚州市建筑业服务联络点(办事处),帮助推介优势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向外拓展市场。明确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与抚州市建筑业服务联络点(办事处)的联络人员,为企业在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保驾护航。抚州建筑企业在该省建筑业年新签合同额总量达到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内的,对联络点(办事处)牵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达到100亿元及以上奖励100万元。每年增速达到10%以上,奖励金额按照增速比例递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驻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
 
4.对将特级资质(施工综合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者将特级资质(施工综合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且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外一级资质建筑企业来抚设立总部且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具有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监理、勘察类企业将总部迁入本市且正常经营2年(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5.全力支持有意向且综合实力较强的建筑企业晋升特级资质(施工综合资质)。对新晋升为特级资质(施工综合资质)的本市建筑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对2022年以来新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本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60万元。对新晋升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本市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80万元。对新晋升综合甲级和行业甲级资质的本市设计、监理、勘察等企业,由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纾解企业资金压力
 
6.合理制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各县(区)建设项目预算在财审基础上招标下浮比例不宜过高,可参考市本级建设项目执行,确保中标人正常状态下有利润空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财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对工程造价1亿元以下的项目在2个月内、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3个月内完成评审。审计部门根据财政评审情况年初列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计划安排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审计部门提供完整的决算审计资料之日起,对工程造价1亿元以下的项目在2个月内、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3个月内完成决算审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7.我市建筑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性投资占主体的项目,鼓励银行机构凭在本银行开户企业的资质、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发放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对我市建筑企业以自有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和在建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贷款。政府性投资项目,业主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给施工单位应收账款予以确权,鼓励银行机构以确权后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给予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抚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8.积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要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属国有企业、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9.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担保比例、担保形式、担保期限、实施范围严格按江西省《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1〕2号)文件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
 
10.对施工单位采用本地装配式建筑构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住建局确认,项目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预付所定购预制构件30%的货款,并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月抵扣相应工程款。对文件下发之后新开工的商品住宅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化施工,单体建筑装配率今年达到40%(逐年提高5%,即2024年达到45%,2025年达到50%)以上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凭市住建局出具的竣工验收阶段装配率认定意见书,由受益财政按照装配式建筑楼栋建筑面积给予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11.对2022年以来建成的集中连片(不少于5栋)装配式轻钢住宅,经市住建局组织认定,由市财政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业主或建设单位资金补贴。非集中连片建设的,经市住建局组织认定,由市财政按100元/平方米给予业主或建设单位资金补贴。市本级财政补贴总金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12.提升建筑行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建筑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攻克一批制约建筑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难题。将装配式和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相关研究,纳入年度市、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13.对取得国家标准二星级绿色建筑的,由受益财政按照15元/㎡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取得国家标准三星级绿色建筑的,由受益财政按照30元/㎡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培育产业人才队伍
 
14.依托现有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统筹协调开设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特种设备等产业班,为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以试点企业为依托,以人才自主评价机构为平台,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技能自有工人队伍,推进产业和工人队伍的融合发展。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出5万人的建筑业职业技术大军。〔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建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15.加强与省内外具有建筑专业优势的高校合作,采取高校、政府、建筑龙头企业三方合作共建的形式,由高校为办学主体统一管理,积极推动建筑产业学院建设。通过吸引高校优质生源,产教融合培育一批高层次产业人才,同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做强我市建筑行业人才支撑,打造省级政产学研用一体示范基地和高质量工程科技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城建集团、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16.实行高校招聘和市场招聘相结合,由住建、人社部门、国资委每年组织企业统一招聘,引进、吸纳各类建筑业技术管理人才。对2022年以来引进“优秀人才”且为其缴满1年社保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人次10万元奖励(每人最多享受一次,“优秀人才”指: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的建造师)。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的学校或企业,给予投资额10%补助,单个基地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17.成立抚州市建筑科技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对产业园建设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可操作性的规划、建设意见建议,组织高标准推进建筑科技产业园建设。适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统筹园区发展服务,在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链企业引进、建筑产业人才培养、新型建筑科技研发、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国际国内交流等方面探索实践、先行先试。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打造出一个以建筑企业总部、建筑产业学院、绿色建材基地为主体的建筑业全产业链创新聚集、产值超千亿的新时代抚州建筑科技产业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建集团、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临川区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18.对在我市落户的装配式建筑配套产业链企业、绿色建材生产及绿色减碳材料租赁企业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在竣工投产后前三年由受益财政对企业当年财政实际贡献按照100%予以奖励,第四年、第五年对企业当年财政实际贡献按照50%予以奖励。由住建部门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安全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19.全力推进建筑业工业化转型升级。为支持本地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的发展,对于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的本地建材生产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市本级、各县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同等价位下要优先使用本地企业生产的绿色建材产品,由住建、财政等部门将绿色建材产品纳入信息价并定期更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20.推进建筑业数字化转型。深化细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意见,积极推动数字技术在建筑业创新场景应用,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以政府投资工程应用示范,在建筑工程领域深化BIM(建筑信息模型)应用,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工的工程项目,鼓励申报市优质工程、市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采用BIM技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21.鼓励建筑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以上奖励的建筑企业,先支付奖励金额的90%。剩下的金额支付,建筑企业须提供不少于奖励金额的10%用于科技创新(含引进人才)的相关佐证材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
 
本措施自10月30日起施行,市直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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