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录入工作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录入工作,确保录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真实有效,现将进一步加强录入与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绩录入范围
(一)录入的工程必须是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并竣工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录入的信息必须是政府相关部门下发或出具的工程有关资料中明确显示的内容。
二、需提交审核的资料
(一)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立项批文;
4.用地规划许可证;
5.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单体信息
工程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许可信息
1.施工许可证;
2.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的主要介绍部分、工程规模、工程量、工程合同金额,还有合同盖章的部分,通用条款部分不需要)。
(四)竣工验收信息
1.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施工图审查信息
1.图纸审查报告;
2.审查合格书。
有关责任主体提供的以上信息需审核原件,由审核部门留存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1.有关责任主体申请办理业绩录入时,办理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办理人身份证、企业授权委托书和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凭证;
2.2023年8月24日以前,由企业自录的D级业绩和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的C级业绩需提至市级B级业绩的,需到市住建局重新申请办理。
3.业绩录入与审核工作实行集中办理,每周一、周三集中受理申请并审核相关资料,办理地点:长安区建明小区院内石家庄市城建档案馆321室。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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