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通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汕住建通〔2024〕1号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快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全流程管控,确保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贯彻实施好《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根据《关于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全流程管控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3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图纸审查把关工作。项目在开展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时,应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步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初步设计评审时,要将海绵专篇纳入设计审查范围。同时,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海绵专篇图纸的审查,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二、加强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范围,要加强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图施工,有效促进项目进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落实完善有关设计变更手续,发现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未按图施工或现场施工环节未能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严格落实的,应及时责令项目落实整改。
三、加强海绵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所负责监督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专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在组织海绵城市工程专项验收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海绵城市专项验收资料,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一并提交海绵城市验收备案资料。
海绵城市建设内容作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巡查监督,如发现违反《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条例》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责任。各单位要促进工程进度,及时完善各项验收备案手续,尽快取得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成效。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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