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4年度青岛市智能建造项目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集2024年度青岛市智能建造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3〕19号)要求,高标准开展智能建造试点,推进工程建设数字化、工业化、绿色化,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现就2024年度青岛市智能建造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范围。青岛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7月1日(含)以后开工的新建项目(已列入2023年度“智能建造”示范的项目除外)。
2.项目类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桥工程、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工程,工业建筑等。
3.技术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策划、设计、生产、施工、运维阶段,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BIM技术、智能技术与装备、建筑机器人等)应用和数字化、智能化协同管理,对照《青岛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评价指标(试行)》(详见附件3)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总结智能建造经验。
4.申报主体。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等,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鼓励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
二、申报方式
1.系统集中申报。2024年2月28日前通过青岛市智能建造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221.95.26:8080/SgtQY)填报项目信息。
2.纸质材料报送。由各区(市、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和科技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912室。
三、其他事项
1.各区、市(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省、市关于推进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统筹组织落实本辖区智能建造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筛选报送,并加强日常工作监督指导。
2.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计划安排,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总结提报工作经验做法。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市、区住建部门。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征集的智能建造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公布,纳入我市智能建造项目库,根据项目进度做好跟踪指导,推广先进经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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