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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资格核对标准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资格核对标准的通知
 
烟建建管〔2024〕2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明确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经研究,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资格、拟组建项目部成员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烟建建管〔2022〕30号)的核对标准,即投标人(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满足招标文件有关资质标准的配置要求。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中“证书信息”进行查询。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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