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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关于不再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的通知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不再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的通知
 
梧建〔2023〕298号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市不再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从即日起,我市不再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对进入我市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不再要求办理备案手续,在建设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等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证书,凡是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均可在我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建设工程中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行为。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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