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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州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函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梧州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函
 
梧建函〔2023〕265号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长洲区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
 
梧州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决策部署,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2〕48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广西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城〔2023〕1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有序开展专项体检评估,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治理水平,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目标。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6月,以长洲区神冠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推进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基本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经过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在全市推行。
 
二、试点任务
 
(一)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等标准规范要求,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适应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配建便利店、菜店、食堂、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设施、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等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与15分钟生活圈相衔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长洲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打造宜居生活环境。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作,优先加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窨井盖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强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生活,推动无障碍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顺应居民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建设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绿地,推进社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营造全龄友好、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在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和楼群间布局简易的健身场地设施,开辟健身休闲运动场所。(牵头单位:长洲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三)推进智能化服务。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人脸识别、车辆识别、智能门禁、视频监控等安全防范设施,提高社区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并将智能化前端采集数据共享至公安机关大数据平台。深化城市“雪亮工程”建设,增补城市天网监控。依托“爱梧州APP”应用,推广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生活缴费、公共服务等功能使用。开展社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长洲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四)健全社区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治理,深化“邻里党建”模式,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党建+邻里中心”等为依托,创新推行“党群议事厅”“邻里议事会”“逢五解事”等联系服务群众载体,搭建党建联席会议沟通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实施“邻里红管家”工程,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有效对接群众需求,引导居民参与方案设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牵头单位:长洲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民政局牵头召开试点动员部署会议,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试点重点任务和工作内容,细化保障措施,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开展试点建设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
 
科学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加强现场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建设任务。推动城市体检、城市更新、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与完整社区试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三)巩固总结阶段(2024年6月底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民政局牵头组织验收,总结试点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系统梳理试点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民政局牵头,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整合涉及居住社区建设的各类资源、资金和力量,有序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动试点社区基础设施建造和改造,着力完善社区功能,统筹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民政部门加强与街道、社区工作衔接、政策协调、调研督导等工作,形成联动机制。街道、社区充分发挥网格员的工作职能,全程参与完整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协调试点建设相关事宜。
 
(二)强化政策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试点建设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等工作紧密结合,整合专项资金向试点社区倾斜,推进试点社区各类设施新增或改造;城市管理监督部门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升级改造;民政部门结合智慧社区建设,统筹指导试点社区实施智慧化改造工程,推动线上服务,打造便民智慧生活。
 
(三)引入社会资本。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多方共同参与机制,合力推进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及维护更新管理;鼓励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设施建设和改造,共同破解资金瓶颈。
 
(四)加强宣传引导。相关部门、街道及试点社区要及时收集整理试点过程中的视频、照片等相关素材,加强工作总结,及时归纳提炼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宣传主渠道作用,增进公众对完整社区建设的了解和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高居民的认同度。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长洲区在推进完整社区建设的同时,请及时做好经验总结,于每月24日前报送试点工作情况及最新进展。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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