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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陕建发〔2024〕102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本省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均应依法及时准确填报。以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二、调查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三、具体组织与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具体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督报与调查制度附表1企业信息汇总表的上报。
 
四、报送时间
 
各(市)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2024年3月1日前完成系统数据填报及上报,并确保审核通过。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将企业报送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附表及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1)梳理完整后,于2024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五、报送方式
 
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2022版)》(见附件2)填报2023年度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完成上报并查看审核结果,经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一式一份(逐项页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市(区)住建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为加强统计数据核查,请各企业自行梳理完成2023年度造价咨询收入明细汇总表备查。收入明细汇总表至少应包含项目名称、业务类型、委托人、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名称、开票金额、与成果文件对应的工程造价等内容。
 
六、统计工作要求
 
各工程造价企业做好数据整理工作。及时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如实进行填报,特别是财务数据,必须按企业确定的数据上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具体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表一基本情况中,企业隶属关系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隶属的地区或行业归口管理机构。
 
(二)表二企业人员情况中,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指报告期末企业聘用人员中主要从事非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人员。
 
(三)表三企业业务情况中,代码第86项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所涉及的造价额的合计,如最高投标限价、结算价等。
 
(四)其它指标解释请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首页左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栏目查看。
 
各工程造价企业及时关注填报数据审核状态,未通过审核被退回时,根据退回原因修正数据并重新提交。如有新账号申请、忘记密码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史媛媛      029-82258335
 
技术支持:010-62041661      010-82326699
 
附件:1.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企业汇总表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
 
3.陕西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联络员通讯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3日
 
陕建发〔2024〕1026号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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