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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滨州市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滨州市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海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施工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研发应用,提升全市建筑业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滨州市工程建设工法(以下简称“市级工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滨州市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工法依托项目在滨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均可申报市级工法。
 
二、申报条件
 
(一)所报工法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申报的工法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核心技术要具有创新性,整体技术水平先进;
 
(三)工法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技术成熟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所报工法应为申报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或以申报企业为主联合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所等共同研制;
 
(五)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法雷同;
 
(六)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独立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申报的,建筑企业应为第一完成单位,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七)编写内容齐全完整,主要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
 
三、申报材料
 
(一)滨州市市级工法申报书;
 
(二)工法内容文本;
 
(三)企业工法批准文件;
 
(四)经济效益证明;
 
(五)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六)有关机构鉴定、评价证书、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优选项)
 
上述材料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本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以U盘形式)。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市直建筑业企业于2024年3月26日前直接向市建筑业服务中心申报;各县(市、区)属企业向当地建筑业主管部门申报,市外建筑业企业向依托施工项目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并汇总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市建筑业服务中心推荐申报。
 
五、相关要求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工法的,予以全市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记不良记录并录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企业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工法的,撤销其工法称号,予以全市通报,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记不良记录并录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郑志强           联系电话:3324766
 
附件:1.滨州市市级工法汇总表
 
2.滨州市市级工法申报书
 
3.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工法具体负责人信息表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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