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的工作要求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1.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不得以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对暂估价未达到限额也应建立健全内部发包机制。
2.规范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审慎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不得设定品牌库或变相指定设备品牌;加强项目经理履约能力评审,技术条件具备的,可设置项目经理答辩环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重点审查评分畸高畸低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鼓励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3.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督促中标人按合同履约,紧盯项目关键人员并严格人员变更管理,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
二、应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4.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住建部门应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标注资质异常,限期整改并及时公开核查信息。
5.资质核查结果应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应积极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动态核查结果。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其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进行承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应核查投标人投标资质的最新动态核查结果,核查结果被标注资质异常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不实承诺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查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6.完善智慧监管手段。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应完善电子监管系统的预警分析模块,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为甄别、预警、查处串通投标等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有效线索,提高监管精准度。
7.持续整治围标串标等顽疾。完善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长效机制,重拳打击职业化串通投标团伙。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与公安部门联系与协作,共同会商,同步研判,强化双方在案件办理流程、证据规格要求等方面共识,破解串通投标线索“查处难、证据少、成案率不高”等困境。强化府检、府院联动,对案情重大、敏感、复杂的串通投标案件,提前与检察院、法院会商研判,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效能叠加。
四、促进中小建筑企业发展
8.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份额。1000万元以下(含)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000万元以上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项目预算金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未按规定全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或未按规定预留给中小企业招标采购份额的项目,应当在意向公开(招标计划)和采购公告(招标公告)中说明不专门面向或不予预留的具体原因,并在公告中提供质疑投诉渠道,主动接受市场主体的质疑投诉。
9.给予政府采购工程中小企业价格扣除。给予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工程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具体价格折扣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
五、加强项目标后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
10.中标人应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1〕154号)要求配齐关键岗位人员,标后关键岗位人员应在“安徽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系统”实行实名制考勤,考勤率必须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实名制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23〕101号)要求,住建部门定期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结果进行核查,凡一个月内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不符要求的将进行通报,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第二个月实名考勤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记录不良记录。
六、严厉打击项目标后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
11.根据省住建厅要求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认定办法,严厉打击中标人标后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尽快核查取证立案移送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同时梳理违法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名单,及时向同级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报告,并实行清单化管理上报将重点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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