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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柯建〔2024〕28号
 
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2日
 
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增强建筑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保障政策落实落细,根据《关于印发 2024 年度柯桥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4〕6 号)中《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支持企业“长高长壮”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若干意见》第(五)条:对当年晋升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当年引进市政、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5个类别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0万元,次年产值达到20亿元的,再奖励800万元;对当年晋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给予50万元奖励;次年起两年累计产值达到15亿元的,再奖励15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铁路、港口与航道、电力、矿山、冶金、通信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
 
《若干意见》第(六)条:(六)对当年获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获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晋升当年奖励50万元,次年起2年累计营收额达到1亿元的,再奖励150万元)。对当年获监理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20万元。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资质认定文件或公告;(4)奖励事项中设置产值、营收额条件的,另须提供统计部门证明材料。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二、关于鼓励企业创优创新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若干意见》第(十)条:对承建项目获“鲁班奖”的建筑业企业,按200万元/项奖励(参建企业按30万元/项奖励);对承建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杯”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项目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按100万元/项奖励(参建企业按20万元/项奖励);对承建项目获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含单项奖或专业奖)的建筑业企业,按30万元/项奖励(参建企业按5万元/项奖励);对承建项目获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的建筑业企业,按10万元/项奖励。对获“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的勘察设计企业,分别按15万元/项、8万元/项奖励;对获“绍兴市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一等奖的勘察设计企业,按5万元/项奖励。
 
《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对承建项目获“全国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浙江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50万元/项、30万元/项奖励;对承建项目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绍兴市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3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奖励。
 
《若干意见》第(十二)条: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30万元/项、5万元/项奖励;对获国家级QC成果一类、二类、三类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10万元/项、5万元/项、2万元/项奖励。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验收证书)或认定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三、关于支持建筑工业化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一:
 
《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评省级、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30万元、10万元奖励。
 
《若干意见》第(十四)条: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认定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二:
 
《若干意见》第(十五)条:对当年新开工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项目,按50元/平方米补助给建设单位(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开工整体实施装配化装修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按100元/平方米补助给建设单位(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1.实施对象:区内相关项目建设单位。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装配化装修项目认定证明材料;(3)建筑面积认定证明材料;(4)施工许可证。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三:
 
《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对新建的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农房或整村连片建设的其他结构的农村装配式农房项目,按200元/平方米补助给建房户。
 
1.实施对象:区内经合法审批建设的农村自建房户主、建设单位。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表》;(3)《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资金补助申请情况汇总表》;(4)整村连片建设的农村装配式项目认定和面积认定材料。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四:
 
《若干意见》第(十七)条:对生产的建材产品当年获得“中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三星级的建材生产企业,奖励15万元,证书同属一个认证依据分类的奖励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建材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认证证书或认定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四、关于支持企业数字化建设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若干意见》第(十八)条:对承建项目获“浙江省智慧工地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按10万元/项奖励;对获全国BIM应用比赛一等奖(Ⅰ类成果)、二等奖(Ⅱ类成果)、三等奖(Ⅲ类成果)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15万元/项、8万元/项、4万元/项奖励;对获浙江省BIM应用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4万元/项、2万元/项、1万元/项奖励;对获浙江省数字建造创新应用类奖项的建筑业企业,按4万元/项奖励;对获浙江省数字建造企业数字化转型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10万元/项、5万元/项、2万元/项奖励。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五、关于培育建筑工匠的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一:
 
《若干意见》第(十九)条:对引进和培育获得“梁思成建筑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浙江省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高端设计人才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50万元/人、50万元/人、20万元/人奖励。对引进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大禹奖”“李春奖”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且社保缴满1年的建筑业企业,按10万元/人奖励。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期限1年及以上)及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政策内容二:
 
《若干意见》第(二十)条:对获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
 
1.实施对象:全区建筑业企业。
 
2.实施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3.申请材料:(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审批程序:(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附件: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docx
 
2.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表.docx
 
3.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汇总表.docx
 
4.关于要求兑现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资金的报告.docx
 
相关内容: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 2024 年度柯桥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4〕6 号)中《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为促进政策条款落实落细,加快建筑业奖补资金兑现,结合柯桥区建筑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
 
2.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绍兴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2〕22 号);
 
3.《关于印发 2024 年度柯桥区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九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4〕6 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分别对应《若干意见》中涉及资金奖补的相关条款。分别是:支持企业“长高长壮”第(五)(六)条、鼓励企业创优创新第(十)(十一)(十二)条、支持建筑工业化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支持企业数字化建设第(十八)条、培育建筑工匠第(十九)(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明确了每项条款的实施对象、实施标准、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材料:
 
1、符合《若干意见》第(五)(六)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资质认定文件或公告;(4)奖励事项中设置产值、营收额条件的,另须提供统计部门证明材料。
 
2、符合《若干意见》第(十)(十一)(十二)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验收证书)或认定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若干意见》第(十三)(十四)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认定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若干意见》第(十五)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装配化装修项目认定证明材料;(3)建筑面积认定证明材料;(4)施工许可证。
 
5、符合《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补助申报表》;(3)《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资金补助申请情况汇总表》;(4)整村连片建设的农村装配式项目认定和面积认定材料。
 
6、符合《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认证证书或认定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7、符合《若干意见》第(十八)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8、符合《若干意见》第(十九)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3)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期限1年及以上)及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符合《若干意见》第(二十)条,申请材料为:(1)《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2)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1、区建设局组织申报、审核工作;
 
2、区建设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区建设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
 
4、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于柯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五、适用时间
 
本实施细则为《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与《若干意见》执行期限保持一致,即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鲁建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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