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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卢氏县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卢政办〔20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28日
 
卢氏县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8〕42号)、省住建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指引》(豫建科〔2024〕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协调服务作用,优化市场环境,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示范带动,统筹推进。发挥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筑向商品住房领域拓展,梯次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3.产业培育,创新驱动。培育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条,推进集聚发展,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创新建造方式。注重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
 
4.综合施策,协同发展。坚持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环节的有机结合,强化制度、规划、标准的约束力,综合运用土地、价格、财税、金融等手段,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联动发展,推进工程建设全面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整体水平提升。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或主导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装配率不低于50%。新建装配式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2024年度土地出让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比例不低于35%,2025年的比例不低于40%。
 
2.具体目标。卢氏县中心城区为重点推进区域,县域内其他区域为装配式建筑一般推进区域,鼓励装配式农房建设。2024、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分别达到30%、40%。
 
自发文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未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场馆建筑、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要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且满足装配式建筑标准,装配率不低于50%。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应有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基地,扶持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带动能力强、产业关联度大的龙头企业。
 
二、重点任务
 
(一)推行标准化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加强项目方案策划阶段标准化技术集成论证,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要求。推动设计单位加强专业协同,统筹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推进设计单位应用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提升建筑领域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实现设计深度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建造要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实施工厂化生产。重点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装配式通用部品部件,建立统一的部品部件数据库,完善产品品种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提升生产管理水平,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支持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提高自动化和柔性加工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三)实行装配化施工。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重点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支持企业编制施工工法,增强施工深化设计能力,提高装配施工技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推进一体化装修。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一次性装修到位。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大力推进装配式成品住宅建设,鼓励装配式绿色建筑实行精装修,推广菜单式、个性化全装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装配式建筑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支持工程总承包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设计生产、生产、施工、运维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各环节的应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发展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推广绿色建材。积极支持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大力推广高品质水泥、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新型建筑材料。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新型绿色材料生产企业转型。支持墙材生产企业开发推广保温与结构、装饰一体化的配套墙体材料。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八)确保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建立部品部件生产、运输存放、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设计和图纸审查机构要强化施工图设计质量审查,实行全过程服务。生产企业要加强部品部件质量控制,统一部品部件编码系统。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及建设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严格履行职责,加大关键节点抽查力度。加强行业监管,明确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和质量、安全监管要点,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政策支持
 
(一)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项目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职工,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前提下,可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上浮后月还款额仍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住建局)
 
(二)税费优惠。推荐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生产单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优先进入产业集聚区,享受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生产的装配式墙体材料部品部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该部品部件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住建局)
 
(三)科技支持。扩大科技创新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列入科技计划指南支持领域。积极推动技术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熟悉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住建局、人社局)
 
(四)行业引导。对装配式建筑工程参照重点工程报建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政府投资或主导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国家绿色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五)招标支持。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或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广总承包等多种一体化招标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住建局)
 
(六)交通保障。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给予交通畅通、物流运输方面的支持。(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税务、公安、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卢氏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装配式建筑推进政策目标任务,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审批过程管理。立项阶段,对政府投资的、实行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在项目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评估论证。土地出让阶段,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在土地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和配建比例。建设监管阶段,对立项或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而不采用的,各监管责任主体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装配式建筑的政策与技术、工程与产品,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的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融媒体中心)
 
附件:卢氏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卢氏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万增(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潘宇明(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税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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