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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广西大力推广应用预制“三板”

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以来,广西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装配式建筑市场进行培育和引导。截至2020年6底,广西已编制发布装配式建筑相关地方标准和图集12部,建成投产31个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产能达到582万立方米,预制钢结构部品部件产能达到40万吨。
 
从全国层面来看,广西发展装配式建筑进度偏慢,2019年,自治区四个试点城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74个,总建筑面积468.11万平方米,仅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5.77%,远未达到广西“十三五”规划提出的17%的目标,也远落后于全国13.4%的平均水平。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在装配式建筑起步阶段,部品部件的生产没有标准化、规模化,成本较高,导致装配式建筑建设成本高于传统建筑。因此,在没有资金和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缺乏主动性。
 
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以下简称“三板”)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中的成本增量最低,且使用技术最为成熟。推广应用“三板”,可以在不大量增加建设成本的前提下形成规模效应,有效降低“三板”生产成本,进而降低装配式建筑建设成本,形成装配式建筑市场自主发展动力,加快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因此,出台《关于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十分必要。
 
二、政策制定的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二)《“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
 
(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桂建管〔2017〕102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三板”的应用实施范围是什么?
 
1.“三板”的实施范围划定为南宁、柳州、玉林、贺州等四个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中心城区及与其紧密相连的集中建设区域(集中建设区域由试点城市划定)范围内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和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我区自2016年将南宁、柳州、玉林、贺州市列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以来,四个城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得到了较大发展,特别是“三板”的生产安装技术已经成熟,具备了大力推广的基础。二是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集中在南宁、柳州、玉林、贺州市,经调研,四个城市现有产业基地的产能足以支撑推广的需要。三是四个城市中心城区及与其紧密相连的集中建设区域建设用地相对集中、建设项目规模较大,适合应用“三板”。四是上述类型的建筑大多数楼层结构相似程度高,“三板”易于标准化生产与安装,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和缩短工期。
 
2.单体建筑面积是指单体建筑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
 
3.南宁、柳州、玉林、贺州等四个城市应用“三板”的区域范围应至少包含城市中心城区,紧密相连的集中建设区域由四个城市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自行划定。
 
(二)“三板”推广应用的时间怎么界定?
 
《通知》实施范围内的新建项目是否应用“三板”,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来划分,2020年10月1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项目,应按《通知》要求应用“三板”。
 
(三)“三板”应用项目中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的使用量要求是什么?
 
1.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是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生产施工的楼梯板、楼板、墙板,其原材料不仅限于混凝土,还包括钢材、木材等。
 
2.《通知》实施范围内的项目,“三板”的使用量应达到《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新建建筑±0.000标高以上采用预制楼梯板的投影面积比例不应低于80%,采用预制楼板的投影面积比例不应低于70%,采用预制非承重内墙板的墙面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0%”要求。
 
3.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的计算范围为建筑±0.000标高以上,预制非承重内墙板不含剪力墙;屋面不列入楼板的计算范围。
 
(四)“三板”应用有什么扶持政策?
 
应用“三板”的项目,可按条件享受外墙面积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提前办理预售许可证、预售备案价调整上浮等扶持政策。
 
(五)参建各单位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三板”应用中的职责要求是什么?
 
《通知》对“三板”应用项目中各参建单位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以提高“三板”的设计、生产、运输和施工质量,促进项目更顺利实施。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 交通运输厅 广西税务局关于在 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 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预制 内外墙板的通知
 
桂建发〔2020〕8号
 
南宁、柳州、玉林、贺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支持广西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2020〕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成熟技术,积极发挥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的示范带头作用,加速推动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和广西税务局决定在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等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以下简称“三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
 
(一)南宁、柳州、玉林、贺州等四个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中心城区及与其紧密相连的集中建设区域范围内(集中建设区域由试点城市划定)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
 
(二) 南宁、柳州、玉林、贺州等四个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中心城区及与其紧密相连的集中建设区域范围内(集中建设区域由试点城市划定)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
 
二、“三板”应用项目实施时间
 
南宁、柳州、玉林、贺州等四个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中,自2020年10月1日起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属于实施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应全面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墙板,鼓励使用预制外墙板。
 
三、对“三板”应用项目参建单位的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统筹协调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落实“三板”应用要求。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积极应用BIM技术。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广西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和图集设计“三板”,提高“三板”标准化应用程度,注明各单体建筑的“三板”应用部位和应用面积(对装配率有要求的,应注明装配率),提供相应的计算书。鼓励积极应用BIM正向设计,提高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和应用水平。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确保“三板”施工质量,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在应用“三板”的项目中,应优先选派有装配式建筑施工经验或经过装配式建筑施工培训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四)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在工厂内进行部品部件生产,按照相关质量标准把控部品部件生产和出厂质量,并确保“三板”的运输质量和到场时间。
 
(五)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在我区推广应用“三板”的过程中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工程监理单位应强化监理职责,保障“三板”施工质量。
 
四、“三板”应用扶持政策
 
(一)新建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墙板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
 
(二)对部品部件生产单位销售自产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印发)规定条件的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对应用“三板”的商品住宅项目,如开发企业信用良好,在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施工达到±0.000标高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预售许可环节,预售备案价格可根据项目成本因素相应调整上浮。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新建建筑±0.000标高以上采用预制楼梯板的投影面积比例不应低于80%,采用预制楼板的投影面积比例不应低于70%,采用预制非承重内墙板的墙面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0%。鼓励使用预制外墙板,其中优先使用能满足建筑外墙节能要求的预制自保温外墙板。
 
(二)各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三板”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三板”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开。
 
(三)各试点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将“三板”的应用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在土地出让环节予以落实。
 
(四)各试点城市的新建项目有特殊要求,不适合应用“三板”的,应经过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制定。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运输至各试点城市的超高、超宽部品部件的货车申请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给予加快办理。
 
(六)各试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和税务主管部门应强化对“三板”体系推广应用工作的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指导,确保“三板”体系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并将落实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 然 资 源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 家 税 务 总局         
 
交 通 运 输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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