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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时期累计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55.79万平

“十三五”时期,青海省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支撑作用愈发明显,对全省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全省资质内企业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220亿元,较“十二五”增加16.73%;建筑业增加值继续保持增长,累计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757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8%以上,较“十二五”增加47.28%。
 
五年来,青海省持续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累计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达155.79万平方米,建筑施工一级资质企业达到38家,较“十二五”期间增加14家,资质项达到47项。加快工程总承包试点步伐,建立总承包项目风险分担、结余分成奖励机制,全省共162个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合同总额达65亿元,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由点到面有序推进。
 
与此同时,青海省加大安全措施保障力度,“十三五”期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较“十二五”下降了11.67%和26.39%,安全生产事故均控制在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有序,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发昌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建筑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就业量大等优势,加快实现建筑业更高效率、更高质量、更高监管水平发展,推动形成高原建造的“青海样板”。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2021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8日
 
 
2021年青海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全省建筑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转变,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断增强建筑企业整体竞争实力,提升建筑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一)建筑业指标持续增长。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前提下,努力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增长6.5%的目标。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持平稳。紧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多元化发展
 
(三)推动建筑业总部基地建设。指导西宁市湟中区、大通县出台支持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建筑业总部基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四)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落实住建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我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绿色建造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适时制定青海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相关标准。
 
(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在房建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叠合板、预制楼梯板和预制阳台板等预制混凝土构件。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力度,尤其在农牧区公共建筑和农房建设中的应用,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产业全面发展。
 
(六)完善组织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各环节的制度文件。发展全过程咨询,会同省发改委研究制定《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培育工程全过程咨询企业。
 
(七)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培育我省建筑产业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推动本省建筑企业加快建筑工人队伍建设,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鼓励本地龙头建筑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地区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积极争取财政以工代训补贴资金,通过师傅带徒弟和以工代训培训万人以上建筑工人,进一步提升现场建筑工人职业能力和从业水平。
 
三、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八)推动工程质量品质提升。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机制,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建筑材料进场管理,严格执行材料取样送检制度,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加大对预拌混凝土的抽检抽测力度,突出抓好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开展住宅质量缺陷保险试点。
 
(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度安排和“治本攻坚”阶段任务要求,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力度,对照“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集中消除一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督查、通报、处罚、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落实《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和“三违”现象发生。
 
(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选择有代表性地区开展“专家论证回头看”试点。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利用社会力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搭建起重设备和危大工程管理系统,实现起重设备登记、使用、安拆、检测和危大工程方案、论证、审查、验收全过程网上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
 
(十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选取部分企业和项目开展手册示范活动,加强手册宣传贯彻,强化手册监督落实。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逐步实现对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考评工作的全覆盖。 
 
(十二)强化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联合惩戒,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十三)扎实推进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化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参与《消防条例》修订工作,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青海省实施细则。加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开展消防审验督导检查,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审查验收行为,确保审查验收质量。开展消防检测单位进行动态核查,强化消防检测单位管理。
 
四、提升建筑市场服务和监管能力
 
(十四)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高质量编制完成《青海省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为“十四五”建筑业和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五)推动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按照住建部改革部署安排,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推行“不见面审批”。推行施工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十六)深化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发布实施《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建设单位的责任,探索实行评定分离,进一步遏制串通投标行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招投标市场环境。搭建建筑工程围串标分析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遏制围串标行为。
 
(十七)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加强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调研工作,研究建立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机制,推行在施工过程中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着力解决工程结算难题。
 
(十八)修编我省新版计价依据。坚持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组织修编、发布《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更好地满足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需求。
 
(十九)健全行业治理体制机制。开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尽快修订《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建设水平,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能力。严格执行《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全面实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信息化考勤管理。
 
(二十)健全建筑市场信用和担保体系。加快完善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继续落实《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实施方案》,强化建筑工程保证保险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保证保险替代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推广“互联网+监管”。加强对建筑市场、质量安全、造价咨询、扬尘治理、资质审批、消防验收备案等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挂靠、虚假资料申报资质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试点。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示范试点,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经验交流。
 
(二十三)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分帐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确保建筑工人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推广应用《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提高建筑工人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条件,改善生活区居住环境。
 
五、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二十四)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等国家及我省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
 
(二十五)统筹推进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六稳”“六保”的财税、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督促企业强化用工组织,简化春季开复工核准流程,科学有序组织开复工。
 
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十六)强化理论武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十七)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资质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管控,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十八)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不断巩固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行业和部门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促进作风明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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