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关于加快推进2021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市住建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2021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黄建发[2021]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规〔2019〕5号)的政策文件精神,以装配式建筑发展引领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省住建厅的统一安排,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全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造。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鼓励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城市桥梁、排水设施、综合管廊采用装配式建造。202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80万平方米(指标任务见附表),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成立专班推动。全市住建部门要把装配式建筑发展作为建筑产业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来抓,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分管负责人要切实扛起责任,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抓好项目推进,确保年度装配式建设项目任务的完成。
三、抓好试点示范。坚持政府项目带头示范,社会项目引领示范的原则,各县市区本年度装配式建筑工程示范至少1个。要加强与发改、自规等部门的协调,对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严格审查,载明采用装配式建造和装配率等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严守质量安全标准,通过示范扩大企业和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装配式建筑信息定期统计报送机制,形成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全过程记录。适时报送本地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本地创新举措,全面反映工作情况,推进装配式发展。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
2021年度全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城市 |
年度任务(万㎡) |
1 |
黄冈市区 |
20 |
2 |
团风县 |
10 |
3 |
红安县 |
8 |
4 |
麻城市 |
8 |
5 |
浠水县 |
8 |
6 |
罗田县 |
5 |
7 |
英山县 |
5 |
8 |
蕲春县 |
8 |
9 |
武穴市 |
8 |
10 |
黄梅县 |
8 |
合计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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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1、坚持和落实好双月报制度,完善台账。 2、要把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悉数统计上报。 3、搞好装配式建筑市场拓展、应用扩面工作,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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