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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

安徽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通知
 
建科函〔2021〕25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研发等一体化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牵头的联合体)。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1.一体化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独立自主承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且其中至少1个装配式建筑项目成熟应用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科技研发应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装配式建筑相关科研项目。
 
2.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熟练掌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设计,具备成熟施工工艺工法和可靠的构配件生产能力。
 
3.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质量事故。
 
4.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近期(2021年)、中远期(未来5年)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目标、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上企业(或联合体)每年承担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不应少于10万平方米。
 
5.优先支持一体化企业申报。优先支持具有装配式建筑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的企业申报。
 
6.同一家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申报,集团公司母公司申报可使用子公司业绩,子公司申报不得使用母公司业绩。
 
二、申报及评审要求
 
(一)已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且目前经营运行状态良好的单位,只需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申报主体应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方案(内容要点)》(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推荐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各地初审的产业基地进行复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予以发布,列入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推荐函及申报主体材料(纸质版7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报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的申报及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执行。如存在违反《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将撤销其称号。
 
联系方式: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551-62871529。
 
2021年3月29日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表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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