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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南昌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南昌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洪府办发〔202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政务服务办,工业控股集团,市政控股集团,市城投公司,市轨道集团,市旅游集团,市水投公司,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提升建筑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链长制为抓手,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本地建筑企业,重点引进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央企区域总部落户,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力,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实现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以上,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引进6家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落户,龙头骨干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年产值超100亿元企业6家以上,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建筑企业实现零的突破,上市企业力争达到1-2家,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8000亿元以上,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50%,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建造方式变革,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建筑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拓宽企业经营范围。以实施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抓手,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为着力点,全面建立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协调协同机制。支持企业由单一总承包施工能力向多元化总承包资质发展,增强轨道交通、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装配式建筑、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相关领域综合施工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服务等综合能力的大型企业,打造“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的产业格局,发挥业务协同效应,不断拓展产业链上高附加值业务领域。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
 
2.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传统建造方式向现代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培育一批采用工业化建造的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发展目标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具体建设由建设主管部门对装配式建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严格要求设计单位执行装配式建筑规范和标准,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国家试点,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局]
 
3.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生产方式,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装修。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局]
 
4.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把“绿色”融入建筑全生命周期,全面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改善建筑居住环境品质,使建筑与环境和谐统一。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等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积极引导建设一批高星级标准绿色建筑项目,提升绿色建筑整体发展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5.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促进工程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实现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协调等资源集成高效配置。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服务。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二)强化科技支撑,激发建筑业创新动力
 
6.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突破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应用。支持企业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和先进工法推广,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促进建筑企业提质增效。对获得建筑施工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级施工工法的建筑企业;运用BIM技术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对项目管理、工程管理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建筑企业,鼓励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建筑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按所得税政策在税前予以扣除。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RFID)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管理中的集成应用,推动物联网技术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通过无人机收集大型建设项目作业现场及工程进度,应用传感器实时跟踪混凝土的养护情况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8.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产业、技术装备、施工过程的人工智能应用,推动建筑业与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移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试点推进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审图模式,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提高建筑行业全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南昌市智慧工地平台建设,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扬尘等方面监管水平,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建筑业竞争能力
 
9.引进大型建筑企业落户。重点引进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央企区域总部落户南昌,对引进的大型建筑企业和区域总部在企业落户和承揽业务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落户支持。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落户企业(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且地方财政贡献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落户企业(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落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贡献支持。对符合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新落户企业(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新落户企业,自落户认定当年起,前两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100%进行奖励,后三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50%进行奖励。
 
(3)高管支持。落户企业可将所获奖励资金总额的40%用于对企业高层管理团队个人奖励。对不超过落户企业员工总人数的10%且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高层管理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及以下地方实得部分,给予50%的贡献奖励。对落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本地购房、子女入园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同一企业(个人)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属国有企业]
 
10.支持企业参与城市建设。鼓励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在昌注册控股子公司(应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综合管廊、安置房等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高架桥、综合管廊、安置房等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政策支持;不断完善采用EPC总承包项目的招投标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属国有企业]
 
11.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出台《南昌市建筑业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评先办法(试行)》,每年评选“南昌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30强”和“南昌市建筑业重点扶持企业30家”,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大支持力度。在企业资质升级、信贷融资、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逐步提升我市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2.加强建筑产业园建设。结合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在红谷滩区西客站附近计划建设一个建筑产业园,规划约200亩土地,由红谷滩区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同时支持做大做强南昌县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和武阳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引进大型建筑企业落户,促进建筑产业聚集发展。
 
(责任单位:红谷滩区人民政府、南昌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局)
 
1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支持建筑企业向银行机构贷款和以市场化的方式多渠道直接融资,对守合同、重信用、信誉好,同时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地建筑企业,优先列入“映山红”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建设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14.支持和鼓励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努力培育更多建筑业企业具备“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对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奖项,在申报资质、招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企业以境外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考核是否超越其国内资质承包范围。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以其国外工程项目参加市级优质工程评选。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四)加大财税引导建筑业发展力度。
 
15.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当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在昌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本地建筑企业,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5%给予奖励支持;其中:9%给予企业奖励,6%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个人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1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创优。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中国建筑业综合实力100强的本地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本地建筑企业承接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每个项目奖励100万元;获得省内“杜鹃花奖”的,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获得江西省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获得南昌市优质工程奖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项目)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17.鼓励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本地建筑企业首次晋升特级资质奖励100万元;设计企业晋升综合甲级资质奖励20万元;工程监理企业晋升综合资质奖励20万元;建筑企业首次晋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符合多个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18.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次不跑”网上办,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咨询服务等公开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进一步落实企业资质申报初审把关服务职责,提高企业资质申报质量,创造良好的营商服务环境,为企业发展服务,积极提倡网上受理、网上初审,压缩、提速各类企业资质升级初审的办结时限、节点。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
 
19.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不得设置其它限制条件。深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差异化缴存保证金措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
 
20.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扶持政策,任何县区(开发区)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保证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鼓励民营建筑业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采用PPP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等领域,开展“投建营一体化”业务。支持推动中小民营建筑企业走“专精特”发展道路。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1.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加快研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决策的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的机制,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采购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
 
22.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僵尸”企业、挂靠企业、挂证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清出。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力度。清理和废除无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备案、登记、入库、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市场准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运用联合执法、电子监察、市场行为评价等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法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考核,对不按规定到施工现场履职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23.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按照《江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市场监管和行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建筑市场和项目现场的有效联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建筑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24.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全面推行招投标电子化和信息化,规范信用信息在招投标环节的应用,将企业信用评价成果纳入招标条件。综合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评价因素,优化招投标模式,保证中标公正、透明、合理、诚信,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试点“评定分离”。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动态机制,通过信息平台发布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25.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隐患治理,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推进南昌市智慧工地平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的人员和设备配备,并将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质量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监督抽检和对起重机械现场安全情况的定期检查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保险。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江西银保监局]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
 
26.加快建筑行业人才培养。加强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强职业技能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职业技能大赛。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完善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技术普及和持证上岗要求,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化、培训标准化、证书电子化,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建设局)
 
27.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用好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监督管理和源头预防。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
 
四、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出台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解决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将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
 
29.形成工作合力。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发改、财政、房管、人社、自然资源、审计、工信、市场监管、税务、科技、商务、统计、投资促进、工会、金融监管、银行、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大数据、医保等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主动服务,密切配合,明确具体政策落地条件、程序及申报渠道,形成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落实)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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