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来宾市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组织申报来宾市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来建函〔2022〕14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政办发〔2021〕15号)规定,我市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和相关单位进行奖励。现就组织申报“十四五”(2021-2025年)期间各相关单位申报来宾市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严重违反建筑法、税法、统计法等法律行为,没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凡符合“来政办发〔2021〕15号”文件规定的下列奖励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新引入企业奖励
(二)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三)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奖励
(四)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奖励
(五)企业在市外承包建设工程奖励
(六)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七)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奖励
(八)观摩性项目奖励
二、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三)申报资料:
1.来宾市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资金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申报奖项证明材料(根据申报奖励类别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量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建筑业企业,并组织做好本县(市、区)申报工作;要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年度产值数据需
向当地统计部门核实,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将上一年度“来政办发〔2021〕15号”制定政策落实况报告我局。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建管消防科联系,联系人:莫运锋,联系电话:0772-4236657。
附件:1.来宾市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资金奖励政策汇总表
2.来宾市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资金奖励申报表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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