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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开展全市财政投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财政投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进全市品质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推进财政投资工程建设,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财政投资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财政投资工程(下称财政工程)。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园区(镇街)全面检查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导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4月5日)
 
各施工、监理企业对承接的财政工程组织自查自纠,对重点环节、部位实施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将承接的财政工程检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情况汇报(包括企业组织开展自查情况,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情况以及整改计划、措施等情况)报属地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园区(镇街)全面检查阶段(4月3日至4月7日)
 
各园区(镇街)应对本辖区内所有财政工程加大检查力度,在检查过程中,对每一项财政投资工程按《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抽查(自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各园区(镇街)开展全市财政工程(在建)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交我局督导抽查组。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导阶段(4月10日至4月21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和督导,具体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人员的履职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理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情况,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现场按图施工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外立面、平面布置、装饰装修、消防设施等是否与施工图纸一致。
 
(三)检查涉及工程实体常见质量问题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检查深基坑支护工程质量,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管网工程地基验槽、满水试验、闭水试验等实施情况。
 
(四)检查给排水和电气分部工程施工情况。重点检查管道及配件材质规格、接地干线的材质规格敷设质量、电线、电缆导管及敷线的施工质量、设备井道防火隔断的施工质量等施工情况。
 
(五)检查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包括是否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等。重点抽检钢材、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砂、防水材料、建筑水电器材、管材、安全网、脚手架扣件和钢管等建材的使用情况。
 
(六)按照《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等文件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要求等。
 
(七)根据《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消防工作意见》要求,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置情况,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建设工程内临时用房设置情况;检查施工用电是否按要求进行线路铺设,建设施工现场乙炔、油漆、汽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是否安排专人监管等情况。
 
(八)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基坑工程、涉及危险边坡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结合《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开展2023年汛前防汛防风工作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的通知》,检查工程基坑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防汛救灾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九)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涉水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建质安〔2022〕13号)要求,检查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检查水文地质论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施工超前预报和监测管理情况、现场施工人员管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设情况等。
 
(十)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数量质量,视频监控执行情况,安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人脸识别系统情况,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情况,工程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等情况,是否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各园区、镇(街)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属地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坚决纠正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建立隐患整改台帐,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各检查组对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立即签发相应监督文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落实整改,并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市财政投资工程的质量安全。
 
附件: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抽查(自查)情况记录表.doc
 
2.各园区(镇街)开展全市财政工程(在建)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1日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抽查(自查)情况记录表.doc

2.各园区(镇街)开展全市财政工程(在建)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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