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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湘人社函〔2023〕18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省人才培养战略,激发全省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工程勘察设计湖湘品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办发〔202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质规〔2019〕4号)及《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2023年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第一批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的复函》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建筑、结构、土木工程、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名额
 
本次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名额为30名,各专业分配计划名额在评选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拥有中国国籍。
 
2.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相应最高级别的执业注册资格并在我省执业注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申报上月底为计算截止日期),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4.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5.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且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以下奖项之一:(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及以上;(2)省(部)级工程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及以上;(3)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1项及以上;(4)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三等奖1项及以上;(5)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及以上。
 
6.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过本专业的SCI/EI检索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的工程技术类著作,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定工程技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直辖市)地方标准(含标准设计图集)并已正式发布。
 
申报人员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申报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3年内未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技术工作(以勘察设计成果签字为准),或近10年参与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或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不予受理。
 
(二)优先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拥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科技成果,并在工程项目中得到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
 
2.在设计理念、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的。
 
3.在本专业领域出版发表过重要学术专著或科研论文,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多项国家(行业)标准设计,对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
 
4.在行业法规制度建设、抗灾救灾、应急抢险、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的。
 
三、推荐方式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每个单位可推荐2名申报人。推荐单位应对其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二)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未获得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应取得1名两院院士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者2名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推荐人应为相近专业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业没有相关专业推荐人的,可由其他相关专业大师推荐。每名推荐人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推荐人应对其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资料
 
(一)申报表(详见附件3);
 
(二)推荐单位或推荐人书面推荐意见(详见附件4、5);
 
(三)征求意见表(详见附件6、7);
 
(四)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复印件;
 
(五)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六)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七)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标准设计、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人可提供相关领域行业学会、协会有关证明材料,供评选时参考。通过初评的候选人还应提供反映本人基本情况、工作成果的视频介绍材料(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评选组织
 
(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分管厅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负责做好本次大师评选的发动及组织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做好本次大师评选的协助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并将评选委员会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委员会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及全国、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专家代表组成,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六、申报及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差额筛选、择优评定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即初审(专业初评)、复审(综合评选)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厅)级范围、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
 
按照评选条件,申报人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作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审核。
 
市州勘察设计企业申报人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报材料(附件3,附件4或5,附件6或7),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申报人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型纸装订成册,统一报送至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湘勘察设计企业申报人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报材料(附件3,附件4或5,附件6或7),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型纸装订成册,直接报送至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后,出具审核意见。
 
申报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不予受理,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申报人2次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申报。
 
(二)进行初审(专业初评)
 
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在湖南省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各专业初评组,每组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各专业初评组组长由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成员担任。各专业初评组评选出初审推荐对象(总人数不超过最终评选名额的120%),报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批准后,分别反馈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推荐单位对初审推荐对象进行考察,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市州公安部门等意见。其中,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及其工作人员还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初审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初审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省直及中央在湘勘察设计企业的初审推荐对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公示。
 
(三)进行复审(综合评选)
 
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召开综合评选会议,会议由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本次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得票数达到或超过有效票数2/3且排在前列的候选人列入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若得票达到有效票数2/3的候选人不足本届名额,不再补选。根据需要,综合评选时可采用听取候选人述职、现场答辩等方式。
 
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及其基本信息和推荐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和省级纸媒上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发布表彰决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按程序对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进行审议、审定,提名名单通过审定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表彰决定,授予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及其身边人员和所在单位不得以助选、拉票等方式干扰评选工作。有上述行为的,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停止申报人2次申报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申报。
 
(二)评选专家应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参与评选工作。评选专家如与申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申请回避。
 
(三)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材料申报工作。省直及中央在湘勘察设计企业申报人于11月13日前,市州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应于11月13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nzjtsjc@163.com)附件所有表格资料可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下载。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
 
表彰奖励和重点民生实事处(农民工工作处)王思源
 
联系电话:0731-84900276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受理申报资料)
 
勘察设计处杨泽群
 
联系方式0731-88950075
 
88950081(传真)hnzjtsjc@163.com(邮箱)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附件
 
1.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业分配计划名额
 
3.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4.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企业推荐意见表
 
5.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专家推荐意见表
 
6.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7日
 
湘人社函〔2023〕187号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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